引用第2楼bbbylkwhm于2009-03-11 16:47发表的 :
先说第一例:首先,代理人员在投标时间截止后就不能接收任何投标文件,不管什么原因,其次,既然已经接收,就不能按费标处理,投标截止后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该开封宣读。
还有,把资料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的包装中,好像也不是很合适吧?
第二例:代理人员编制的招标文件部考虑现实,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就像上述案例中,标书内容很多,不可能用一个信封密封,怎么办?难道就此退回所有投标,然后改个密封方式再开标?不可能吧?也不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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