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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法第十七条 怎么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raidzzy    时间: 2009-3-12 20:54
标题: 招投标法第十七条 怎么理解?
招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请问各位大虾们!这里所说的3个以上 是否包括3个本身呢?还是必须要大于3个?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12 21:08
包括三家,货比三家嘛。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9-3-12 21:25
大于等于三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3 09:17
法规中的任何数字以上,都包括本数。如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就包括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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