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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到底是谁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9-3-16 11:40
标题: 到底是谁的责任???
有一次医疗器械采购,G公司中标,当天业主向G公司发咯中标通知书。但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出异议:“这么大批量的医疗器械怎么可能只是231.79万?如果是这个价格,我们就亏大咯。”G公司提出的法律根据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一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业主查看咯相关文件,并找来G公司的投标文件,通过计算发现,G公司所投医疗器械的单价汇总金额竟然高达257.537万元,不仅比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总报价高出咯9万元,还高出了业主的预算。

但是业主还是要求G公司:这份合同你们还是要签,首先,你们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你们应该在看到中标公告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提出异议,而不是在签订合同时才提出;其次,你们公司单价汇总金额已经超出了,我单位的预算,我不可能满足你们的要求。

但G公司却坚持以单价汇总金额签合同,并且指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告中没有中标金额,我们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中也没有中标金额。。

业主一怒之下,将矛头指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你们是怎么组织的,G公司不承认231.79万元是他们的报价。。这个问题我们不管咯,你们得想办法解决,这批设备我们单位急着使用。

那请问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该怎么办?作为业主该怎么办呢?这个案列中到底谁应该负责任呢?


[s:16]原来已经有人在该网站发布过,但是貌似都没怎么讨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6 12:28
18号令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因此这个中报价应该一开标时候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中标人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那么处理的办法可以第二名替补。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9-3-16 14:23
可问题是,G公司的报价,就是单价报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6 15:31
标题:
231.79万是怎么出来的?是唱标时候开标一览表的价格?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16 17:23
为防止此类似情况,我们在评标时由工作人员对各开标一览表单价进行累计计算,以核对总价是否正确。
还有,在招标公告中,公布中标价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7 09:29
引用第4楼dianpudding于2009-03-16 17:23发表的  :
为防止此类似情况,我们在评标时由工作人员对各开标一览表单价进行累计计算,以核对总价是否正确。
还有,在招标公告中,公布中标价格。

开标标一览表应该只有投标总价,不应该有单价。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17 11:30
如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是画蛇添足了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7 13:02
引用第6楼dianpudding于2009-03-17 11:30发表的  :
如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是画蛇添足了吗

这是指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中应该只有投标总价。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17 13:0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中可能有分项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7 13:12
引用第8楼npower于2009-03-17 13:04发表的  :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中可能有分项价

作为招标文件编写人设计开标一览表的时候就不应该有分项。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17 14:23
额。。。这个是哪里的规定????
作者: kobe    时间: 2009-3-17 16:06
不知道这样的案例发生在什么地方,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标公告的内容含有中标金额啊,怎么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不规范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7 16:17
引用第10楼npower于2009-03-17 14:23发表的  :
额。。。这个是哪里的规定????

这不是规定,你多看几本招标文件范本,一般的开标一览表是否都是只有投标总价。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17 16:32
[s:56]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17 17:48
若开标一览表只有总价,则“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就失去意义了。
因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3-18 13:36
没有评标委员会吗?
评标委员会不对分项报价做一个核算吗??
作者: xyx    时间: 2009-3-18 16:05
我觉得应该已总价为准,因为现在有的报单价,但单价中有赠送物品的,最后还是已总价为准, 但中标通知书不写明中标金额,是个大漏洞,楼主不会是代理机构吧!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9-3-18 16:39
[s:30] 我是代理机构,但不是本案例的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没发现这个问题。
现在相关部门还在处理这个事情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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