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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企业与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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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17 22:40
标题:
中小企业与招标投标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共有中小企业近3000万个,从业人员近2亿人。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我国GDP的50%以上。从这几个数字,不难看出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位置。但是,和所有企业发展一样,我国的中小企业作为任何一个大企业成长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和更为紧迫的生存压力。走出困境,求得进一步发展和创造更大的辉煌,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采用招标投标,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而又被很多中小企业所忽视的重要方式。本文将从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对中小企业招标投标的影响以及中小企业如何参与招标与投标竞争入手,作一简要阐述。
一、宏观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向好
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集体和私营企业,长期以来,其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无法同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资源分配一直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相对而言,中小企业一直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别是在招标投标领域,国家在政策层面上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所给予的杠杆作用一直不太明显,各类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方面又多设门槛,加之中小企业抗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强,使很多中小企业不擅于利用招标投标的手段寻找机会,发展壮大自已,也没有足够的资源和实力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目前,我国已经加入 WTO,客观上要求我们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体系,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政策环境的逐渐趋好,长期以来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歧视会明显改观,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首先,立法层面逐步改善。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立法宗旨在于力图通过法律的形式,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法》经过三年多的酝酿,已正式实施。这个机会预示着,不仅大型企业而且中小企业也将从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在制定这一法律草案过程中,有人曾建议借鉴国外做法,把其与《中小企业促进法》联系起来,在《政府采购法》中提出对中小企业实行倾斜政策。尽管在最后通过的法律中并没有作这么具体的规定,但《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已明确提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可以认为《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为广大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中获得更多机会,在法律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但不可否认,中小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依然面临着与国内外大型企业残酷竞争的压力,国内市场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也会进一步增强。由于我国政府签订 WTO协议时承诺,在两年以后才开始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因此,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该充利用这两三年的“保护期”所给予的市场机会,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WTO规则等一系列平等竞争的制度,尽快使自已发展壮大起来,使自身完全有能力参与招标投标采购的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
其次,资金层面得到保障。在市场竞争中,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财源拮据,没有足够资金购置设备,难以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这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其开展招标活动,也降低了其投标的竞争力。因此,资金缺乏、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企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另一块拌脚石和企业发展的拦路虎。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去年,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境外投(议)标、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等活动。由于有了这项资金的支持,使许多过去囊中羞涩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境外投标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要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为此,人民银行曾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由于在资金上得到保障,中小企业既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采购企业急需的生产设备,从而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又可以通过投标中标获得对中小企业发展非常有力的项目,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与央行这一做法遥相呼应的是,工商银行放宽了贷款担保,凡总资产在 5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在办理期限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只须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即可从工行的境内机构取得贷款。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机构也相继推出了类似贷款业务。由于有了上述强有力的资金来源作为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风险降低了,竞争力也就随之提高。
二、推行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招投标是起源于英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高级、规范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目前,招标投标制已在各行各业中广泛运用,而且正在成为一种国际贸易的惯例。因此,推行招标投标制,势必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可以相对促进中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从理论上说,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竞争机制,中小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动涉足,可以相对促进其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现实来看,招标投标既为政府提供了规范化的宏观调控市场的可靠手段,也同时为企业摆脱行政干预,走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架起了桥梁。我们知道,企业自主权的核心就是企业对自已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企业自主权追求的目标,而招标投标则为中小企业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通过招标,中小企业可以以“技术、市场、投资”为载体,采购到价格合理、技术上乘、质量可靠、服务一流的设备,既节约了企业资金的投入,又有效杜绝了盲目引进和重复建设;通过投标,中小企业可以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更为主要的是,无论是招标、还是投标活动,都能切实增强中小企业本身的竞争意识和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第二,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成本降低的渠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通过招标可以形成充分的竞争环境,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以机电设备招标为例,二十多年来,全国共完成招标项目一万多个,国际招标金额 200多亿美元,平均节汇率在10%以上,国内设备采购招标300多亿元人民币,平均节资率在1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施实,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由于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企业在招投标中支付的费用,比以前明显降低。其三,通过招标,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信息搜寻费用,谈判费用,监督费用。通过发布招标信息,吸引了大量潜在的交易对手参与竞争,减少了信息搜寻费用;通过招标方掌握的大量市场信息,减少了谈判费用。另外,由于招标的“三公”原则,交易结果一般不会引起争议,从而减少了监督费用。其四,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为广大企业节约了投资成本。如利用国债专项资金依法招标的企业,可以获得进口设备减免进口环节税和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第三,有效净化了中小企业交易环境。由于招标程序、规则、条件等完全公开,使招标代理人、用户与投标方的全部活动,始终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避免了“暗箱操作”、“桌底交易”。这一有组织、有计划的公开交易活动,是招标合理、公平的有效保证,对于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招标,可以使企业从矛盾的旋涡中解脱出来,挡住来自四面八方的条子、电话、说情风,在抵制腐败方面设置了一道天然屏障。同时,由于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使参与投标的企业充分享有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权力。正因为如此,江泽民、李鹏等领导同志对于招投标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强调要求各级政府要搞好招标工作。
第四 , 可以有效提升中小企业形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对招标、投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项目单位开展项目、采购设备已进入依法招标的时代。目前,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及服务,是现代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最常用的采购方式,如一汽、二汽、宝钢,武钢等大型企业均设备采购中实施了招标投标制。而许多上市公司为对股民负责在采购中也经常应用招标方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迫切要求中小企业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尽快运用招标方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不断提升企业形象。
三、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推行招标投标制,企业参与投标已成为其谋求发展,取得商业合同的重要途径。面对新形势,中小企业如何有效地参与投标,是值得广大中小企业认真研究的课题。
招标这种形式虽然在我国已经存在了 18年,但是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对这种形式至今还不是很了解。他们在投标的时候,经常因为对应该注意的事项重视不够,导致竞标失败。如一些投标人由于长久以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在参与投标的时候,仍然把精力主要放在跑关系上,而不是认真准备标书,结果造成竞标失利。也有一些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一味地强调已方价格的低廉,总认为低价是竞争中取胜的法宝。殊不知招标方进行招标,目的是寻找产品和服务都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而并非完全看重最低价格。针对上述这些有代表性的竞标失败的事例,我们建议,中小企业若想更加有效地参与投标,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 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
了解和熟悉我国招标投标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是企业参与有效投标的前提。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层次为:第一层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国家级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层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招标行政法规;三是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招标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详细阐明了在我国境内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各阶段的行为规范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当前,我国的一类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对我国境内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审查、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原材料和设备等的采购,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则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及所采用的条件。据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相继对自己职责分工监督范围内有关招标投标事宜相应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 及时、准确地掌握招标的有效信息。
及时、准确地掌握招标有效信息是保证有效投标的基础。对在市场中拼搏的中小企业来说,招标信息就是商机,就意味着潜在的市场。中小企业应安排专人关注、浏览这些信息,以便从中获取商机,谋求企业发展。一般来说,获得招标信息的有效渠道,即招标公告发布的主要媒体是: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发布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商务部审批的项目,主要发布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主要发布在《中国财经报》上;建设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原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主要发布在《中国招标》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互联网上。
• 决策准确、有效投标。
中小企业在获取招标信息后,要具备迅速、准确做出反应的能力。一旦决定投标,应立即进入投标的准备程序,认真分析研究招标文件,与业主进行充分细致的技术交流,准确掌握用户的需求,编制高效、有针对性的投标文件,有效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状况、投标报价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评价该项投标的主要依据。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既要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对商务、技术、价格等各方面都给予准确响应;也要保证印制的投标文件精美、严谨,让评审者赏心悦目,这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反映。
当然,一个企业投标报价的好坏也是投标最为核心的问题。在确定投标报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准确搭建投标报价的组成,确保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生产的成本;二是要把握好投标响应的尺度,充分考虑投标设备的性价比;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适度的利润率。
• 努力减少投标风险。
投标是一场既公开公平又十分残酷的竞争,是企业实力、信誉和经验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比拼,投标企业要大胆、谨慎地走好每一步,就要对参加投标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般来说,企业参加投标有两重风险:一是决策失误的风险。在这一点上,企业要拿得起、放得下。对于已被看好的项目,要勇敢面对、大胆参与,无论成功与失败,都要从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对于经深入研究和调查,认为明显处于劣势的项目,要果断地放弃,以免进一步扩大投标风险。二是执行合同的风险。中小企业在激烈的投标竞中获得中标,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企业还应认真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仔细签署经济合同。一旦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纠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中小企业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善于利用《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作者:毛强
(作者单位: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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