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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用手机拍摄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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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19 22:46
标题:
投标人用手机拍摄了证据
“以前我们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方面把关也很严格,引起过很多供应商的不满。现在我们稍有放松,却惹出了更大的麻烦。真是左右为难呀。”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小张无奈地说。
据小张介绍,一个月前,受采购人委托,小张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后,得到了医疗设备厂家的广泛响应。2月17日上午,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这些“正本” 和“副本”最后应统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但在17家投标人中,却有3家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最后密封,即“正本”和“副本”未能依照要求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考虑到先前供应商对投标要求过严持反对态度,在这次开标中,小张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没有让这3家供应商出局,而是采取了忽略不计的态度。与此同时,小张提醒在场的广大供应商以后还是要稍加注意投标文件的封装问题,最好还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封装。
2月21日下午,采购中心公布了中标公告,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A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次日,小张刚到采购中心,便收到了7家供应商传真的联名质疑函。质疑的内容是,采购中心为何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进行严格审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被列入了实质性条款,而A公司的投标文件分明不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这是他们亲眼所见的。另外也还有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没密封好。
为了尽快解决供应商的异议,考虑到开标现场当天没有录像,采购中心给提出质疑的7家供应商分别做了这样的答复:贵公司认为包括中标人在内的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有问题,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现在开标活动已经结束,投标文件已经全部开封,不可能进行一一恢复,因此就很难证实贵公司提出的问题属实。希望取得您的谅解!感谢你们对我们招标活动的支持!
“我们当时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他们完全奈何我们不得。谁让他们开标时不说的。没想到他们精着呢。”小张郁闷地说,“他们很快便对我们进行了投诉,收到财政局给我们传真的联名投诉函后,我们中心的人都懵了,他们在投诉中,居然声称他们有现场用手机拍摄下来的清晰证据作证。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据小张介绍,当地财政局的最终审理意见虽然还没下来,但相关负责人已经向他们透露,他们可能会“败诉”,“我们现在正在开始做“败诉”后的准备,准备对该项目组织重新招标。不过,我们还是不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做过严的要求。我们不再把这个列入实质性条款,但为了让投标人按要求密封,我们会规定,不按要求密封的,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酌情扣1~3分。我们将允许供应商犯错,但犯错就得付出代价。”
“看来,政府采购工作不好做呀,我们得在实践中快速地规范我们的行为,哪怕是一个很小的细节,否则真是很难应对这些精明的供应商。”小张最后感慨地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luohua
时间:
2009-3-19 22:52
谢谢你教我这个新手
希望你以后多多贡献喔
作者:
berryty
时间:
2009-3-19 23: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应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提出,第一次的答复就应该明确清楚,
“贵公司认为包括中标人在内的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有问题,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现在开标活动已经结束,投标文件已经全部开封,不可能进行一一恢复,因此就很难证实贵公司提出的问题属实。希望取得您的谅解!感谢你们对我们招标活动的支持!”
这样答复不是变相承认自己自己不对了吗,让投诉人钻了空子。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20 11:54
密封封装问题在论坛中讨论多次了,也有很多主管部门的一些解释。
作为招标代理公司来说应该知道怎么做(故意给人挖陷阱除外)。不要再讨论了没意义!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3-20 16:00
虽然密封问题讨论过多次,但采用手机拍摄的办法投诉使得本案具有了新的特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20 17:09
谢谢楼主的转帖!
但是,这个问题我已经转发,并且加了点评;希望楼主和大家在发贴前,尽量搜索一下,避免多次重复。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4331&keyword=%CD%B6%B1%EA%C8%CB%D3%C3%CA%D6%BB%FA%C5%C4%C9%E3%C1%CB%D6%A4%B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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