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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出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37199154    时间: 2009-3-21 15:41
标题: 招标出现的问题!!
招标书这样写的
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9.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9.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有显著标志密封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因为封袋骑缝处有公司印章,但无 法人印章和代表人印章
是否可以判定是废标。。。
[s:69]
作者: dtwyy    时间: 2009-3-21 18:28
这个就要看招标人的意见了,招标人说可以!那招标代理公司也没什么话说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22 08:38
从文字上看是不完全满足,但是从密封的目的上应该是投标人认可密封完好就可以。
对于封装,密封的问题论坛也讨论过多次了,你可以搜寻一下帖子。
对于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应该知道怎么做了。不要再讨论了。
作者: mn123    时间: 2009-3-22 11:04
可以判定是废标,因为没有满足注明的要求,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25 10:22
学习了。。。。。
作者: ★怎么会★    时间: 2009-3-27 1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北漂    时间: 2009-3-28 21:54
其实这在投标过程中不会产生太大问题。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上情况,招标机构会有两种行为:一是承认密封完好,接受投标文件;另一种就是退回投标文件,但这并不导致该公司废标或者失去了投标资格,届时只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章、签字即可。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9-3-31 10:01
这种有争议的事情要听评委的.
作者: qkqyz    时间: 2009-4-10 16:44
2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9.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9.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有显著标志密封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上述可以理解为:
1、29.1与29.2条款所表明的是“应该”,因封袋骑缝处有公司印章,但无法人印章和代表人印章,可以视为投标文件非实质不响应。是否拒绝投标,不是招标公司,而是评委会决定。
2、29.3条款视为“必须”,违反则视为实质不响应。可以拒绝。
如果文件如下所述:
2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9.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29.3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有显著标志密封并无明显拆封痕迹。
如违反,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则情形就如你所说的,拒绝投标。
作者: 比风跑的快    时间: 2009-4-12 00:51
不好说啊,怎么做的都有。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4-15 15:59
其实这个问题主要还是招标代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密封要求太苛刻,自己造成的苦果自己吞吧!

另外,针对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1、29.1、29.2和29.3中只有29.3说了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书应有显著标志密封并无明显拆封痕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
   因此不能拒绝接收。

2、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后,开标时让所有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让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投标人提出密封问题,记录在开标记录上,再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废标。
作者: jfyutui    时间: 2009-4-17 14:16
学习了 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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