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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督,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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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23 12:08
标题:
监督,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已于 2000 年 1 月开始实施,《陕西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已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在陕西省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目前,陕西省工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标量日益上升,招标范围不断扩大,招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但在近期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对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收受的质疑、投诉中,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些程序、环节与《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时限问题
近期,在陕西省工商领域招投标活动中,不符合时限要求的问题时有发生,现将《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中的时限要求列举如下,提醒招投标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的时限要求,防止超越时限的现象发生。
( 1 )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此时限;
( 2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3 )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4 )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时限: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前;
( 5 )投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20 日;
(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提出时限: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 7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进行回复的时限: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 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限:评标委员会应当于评标前 24 小时内组成;
( 9 )招标确定中标人的时限: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 10 )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 7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11 )通知未中标人中标结果的时限: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 7 日内向所有未中标人通知;
( 12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限: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 13 )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限: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中专家人数的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 。目前招标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时,专家评委人数取 3 人,其他评委人数取 2 人。这是不合法的,应当是专家评委人数取 4 人,其他评委人数取 1 人。
三、评标报告的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评标结束后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并签名。而现在有些招标活动结束后,评标报告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自行起草的,且评标报告上没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签名。
四、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而近期招投标活动中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 80 万元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招标方式的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只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近期招投标活动中,有采用其他招标方式的现象发生(如《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议标方式)。另外,国家、省、设区市级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必须由国家、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进行邀请招标,但目前有些该类项目没有经过相应批准,就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
以上所列问题,在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通知》中均有原则性的要求。凡与《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符的行为应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
(作者单位:陕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招投标监督处) 作者: 王根平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23 14:28
我是陕西的,论坛同行有陕西的吗?多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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