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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种类型供应商少见中标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23 21:37
标题: 四种类型供应商少见中标
  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投标供应商对自己未中标的原因存在种种错误的认识,在与建筑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投标供应商长期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下列四种类型的供应商中标的概率相当低。



  草莽放任型这类投标供应商确定投标报价时无视竞争对手的存在,不但对预算员的建议和劝导,置之不理,还心存严重的侥幸心理,妄想他人投标书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或因报价奇高、奇低而不能中标。自己却又不考虑自身成本、市场因素和竞争对手的可能报价而慎重确定报价,后又因未能中标而情绪低落,对投标失去信心而自暴自弃。多见于成立不久的中小型企业或初出茅庐的供应商代表等。



  急于求成型此类投标供应商有点投标经历和经验,得到过中标后的喜悦,也尝过未中标的滋味。奉行“普遍撒网,才能拿到鱼头”的信条,只有投标才可能中标,所以恨不得天天投标,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这种盲动行为浪费了投标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了企业成本。



  盲目偏信型有些没有投标经验的小型供应商,也多见于地区经济落后、文化水平较低的企业法人,他们不相信科学,却热衷于“烧香”、“祷告”、“翻铜钱”等迷信手段来推断投标运气,总希望靠不可知的力量来“保佑”自己中标,虽无灵验,但仍痴心不改,最终还是未能如愿。



  陪标违规型这类供应商偏信别有用心人的“策划”,只有“投机取巧”,才能“百发百中”。结果利用他人各种社会脉络关系,协助他人搜集所有投标人的信息,特别是通讯号码,错误的进行围标、串标活动,事成后只获得些“辛苦费”。结果策划的人担心夜长梦多,败露违规行为,往往行踪不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自已却将其戏称为“移步换景法”。而陪标的人自已却背上思想包袱。



  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不利于供应商的发展,小则损害自身利益,大则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和必要措施加以制止。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2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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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ake110    时间: 2009-3-24 14:56
分析真是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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