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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钱文”引起我思考的6大采购招标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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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30 10:30
标题:
“钱文”引起我思考的6大采购招标的基本问题
“钱文”引起我思考的
6
大采购招标的基本问题
―――――
由最近钱忠宝先生两篇文章引发的思考
最近,著名专家钱忠宝先生,又连发两篇文章:《中国招标领域腐败产生的特殊原因及对策》和
《相当多招标流于形式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
首先,笔者想强调说的,就是:你可能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是,你不能不佩服他的那种为了中国的采购招标事业而认真钻研和一而再再而三顽强的呼吁的精神!!
不过,仔细学习和思考,笔者以为,钱先生对于中国采购与招标发表的高见,还是属于“抛砖引玉”的范围内。所提出的问题,仍然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进行一番理论和学术的探讨,以真正有利于我们事业的发展。
下面,简单谈一下笔者以为的,钱先生论文涉及的
6
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招标投标法》涉及的本质是什么?
它到底是“公法”,还是“私法”?笔者以为,从招标投标法的宗旨,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等条文来看,它主要规范的,不是一般概念的“招标”那种交易方式,而是涉及到“公共采购”范围内的招标。
笔者写过对“招标定义”的探讨分析文章,这里就不再详述了。
目前,不少学者,专家发表文章,论述了中国采购招标的双重性质,既有“公法”成分;又有“私法”范畴。那些,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那些“国有控股公司”,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进行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采购招标时,是不是只代表他们本单位的“私利”和“私权”?有没有“公利”和“公权”在内的成分?
接着,人们必然追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在进行工程招标时,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那么,这里面的“政府部门采购人”与投标人是什么关系是纯粹的“私法关系”吗?这里面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一下子还弄不清楚。
接着,人们必然想到:两法关系到底如何?是应该同属“公共采购”而将来可能合一呢,还是各有侧重,两法长期共存?
笔者看到的,大多数“专家学者”主张在适当的时候,两法统一;但是,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有关领导认为,两法各自有适用范围;看来,争论是长远的,出台各自的“实施条例”则是现实的、迫在眉睫的事情。
第二个大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如何“监督”和“管理”?
我们长期的习惯是说:“监管”,即“监督又管理”;但,那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而我们现在提倡的是“科学发展观”。在采购与招标领域,什么是“科学的发展观”?笔者以为,必须认识到:我们实行的公共采购与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式,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实施管理。也许可以说,要按照“法治化规范”以及“社会监督”和“法制化监督”以及道德自律等诚信体系多方面的做法,而不是按照行政命令和领导批示的办法。
人们看到,一谈到加强监管,有关部门就出台加强“资质审批”和其他审查手段,强调从地方或者部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强调现场必须到“集中交易市场开标评标”,等等,谁也说不出到底如何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去“监管”?
笔者依然清楚的记得,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世界银行采购专家钱穆根先生讲课时给我们说的理念(大意):
世界银行不是采用命令的办法管理采购招标。它的有关文件叫做《采购指南》,是一种指导性文件;我给你们讲课,告诉你们怎样做是对的,符合世界银行原则宗旨的;怎样做是不对的,不能够被认可的。这也是一种服务,咨询服务;管理就是提供公共服务。
“行政命令”决定的时候,谁的“官”大,听谁的;法制下,就不然,而是谁合法谁占理,谁就能最终获胜。
所以,透视剥夺“定标权”问题的现象,人们可以看到一个问题,似乎发文的单位或者部门是权威的,在它的“地盘”上,它的话最管用,比任何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都管用,这实际上是“权力”的表现。
一些垄断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已经受到人们的普遍指责和批判。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30 10:31
第三个大问题:分清和落实“责权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根本。
笔者赞同钱先生关于“定标权”的有关分析论述;但是,不完全同意他的结论。
现状,正如钱先生分析的那样,出了问题,谁不可以说不负责。法定代表人说:我授权给招标投标代表了,具体的事情我不清楚;被授权代表可以说,我委托招标公司办理了,具体的事情我不很清楚;招标公司可以说,我是代理招标人的服务型机构,评标是专家做的,定标是招标人同意的,我能负什么则?……最后,反而没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负责了?!
笔者以为,不光是招标人,还有投标人,还有招标代理,还有评标委员以及各个政府主管部门,都应该进一步明确“责权利”,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权利”都应该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制约。
那样,我们的采购招标,才有可能走上正轨。
即使归还招标人的“定标权”,也还是不一定落实到真正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是落实到“法定代表人”手里。他又如何来代表,而如何对他“制约”,目前没有说法。
第四个大问题:思想认识的问题。
钱
先生总结道,过度的依赖“招标反腐败”是重要认识错误的原因。
笔者以为,这一点说的有道理,但是,还没有深入;因为,似乎不能够说正规的采购与招标,和反腐败没有一点关系。应该说:
“以计划经济的头脑,去指挥市场经济的做法”,那才是问题的根本。
我们有了许多法规和政令,据说总共有
1000
多个;但是,关键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却迟迟不能出台。
我们发表了众多的探讨文章,但是,各种有关的标准范本很少,不够大家在实践中使用的;多部门专家共同努力编制的工程招标《标准文件》,还在试点。
我们领导部门的许多认识,还属于传统的“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思想方法。就说“专家库”吧,过分强调保密以利于反腐败;可是,几乎没有人想到如何保证专家的评标质量与效果?为了不出回避方面的问题,我们聘请许多退了休的专家;而很少聘请那些在职的年富力强的一线专家。我们过分强调“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可是,很少有人说清楚:到底专家要不要有裁量权?又应该有多大?请专家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一时找不到科学的、比较好的适合市场经济的具体办法,就转向“玄学”,动不动就“抽签”或者叫做“随机选取”那样好听的名词。
我们的各级领导,比较习惯于用开大会,发文件的办法来做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有的时候,他们也召开一些中小型的调研会,但是,那都是辅助性的。如何应对现代的互联网时代,显然谁也没有更多的好办法。
近年来,胡总书记和温总理多次到人民网,新华网做客,与广大网友交流,他们的以身作则,对亿万中国网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可惜的是,他们的以身作则,并没有给多少有些麻木的中间层领导多少刺激;那些领导仍然我行我素。
不管网络和媒体,揭露多少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问题,几乎没有见到我们的有关领导出面表态。我们一些正规的采购招标网站,反而对此有所反应,有所转发和报道评论。
笔者多么希望有一天,我们主管采购与招标的领导,比如发改委的领导,财政部的领导,建设部的领导,也能像温总理那样,做客专业网站,坦诚的与广大从业人员,招投标人员交流啊!
第五个大问题: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素质
怎么能够想象,坐在豪华办公楼里的官员,理直气壮的要求其他招标人做工程招标精打细算?怎么能够想象,一个满脑子想着升官发财的人,会尽力去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怎样能够想象,一个只求平平稳稳,不求上进的官员,会在采购与招标领域不断创新?不过,那个问题比较大,这里不再详述了。
第六个大问题:政府部门的机构调整和机制转变
许多年前,当我参加培训班,听老师讲课时,就听到说,中美之间关于“入关”(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开始的
6
轮谈判,几乎是“汉语教学”。美国人不懂我们的谈判成员来自哪里,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中方一个一个介绍:这是计委的,负责什么什么;那是经委的,负责什么什么;那是建委的,负责什么什么……说着说着,中方的人也说不清楚了。……
的确,我们的采购招标工作,几乎是在原先的机构框架下进行的。
简单地概括,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是“条块分割”。所以,不仅政出多门,而且每一种具体事情的监督和管理都涉及到许多部门。实现全国统一的对采购招标的管理和监督,也变得比较困难。
随着采购招标工作的开展,机构不适应的情况会越来越突出。解决的办法,只有将来进一步的机构改革。
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下,我们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好起来。我们已经习惯称呼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财政部已经在广东省进行“公共财政”的试点。我们的领导人不仅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的口号,而且在行动上不断以身作则,与网民和普通老百姓交流。
但是,传统的思维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变的;社会上种种利益冲突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解决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会是长期的。肯定,那是一个比较长期的斗争和渐进的过程。
如果,越来越多的部门和人员想到:“从我做起”!那会是一件令人高兴和鼓舞的事情;也是应该提倡的事情。
笔者才疏学浅,请钱先生和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3-30 11:19
高先生在身体不太好的情况下,又写了力作,十分感动!
请各位同仁多多发表己见!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3-30 11:27
基本同意gzztitc的说法,唯一有异议的是,我们必须尊重一个事实,并且这个事实在短期内或者说我们无法改变:中国的政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维护这个国家政府机构的正常运作而制定的。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知道什么叫“中国特色”!就是连老百姓上厕所的事都要求政府来管(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在外国人对此不可理解的情况下,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机构就是针对此种要求来进行设置和定位的,这些政府部门都在一如既往地、几十年如一日地管着这些事(不管老百姓还有意见!),政府部门的官员们也是照此思维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这仅仅是个例子或比喻,不涉及其它!)!试想,这种政府机构的设置目前能得到彻底改变吗?如果改变了老百姓一下能适应吗?我认为不能!既然不能,那就在考虑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不能忘了这个前提。
好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一直很努力,正在努力改革之中。我们需要有信心,给政府时间和机会,同时,借用gzztitc的话说就是:“从我做起”!像Laochan等老师一样,向社会不断地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一孔之见,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3-30 12:52
今天我招标当然要尊重目前的制度环境,在当前监管的框架内做招标工作,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到当前制度环境当中还存在有明显的问题,不妨碍我们努力进行相应的改革,改进。总版主们坚持不懈地对招标制度中的问题进行挖掘,抨击,以寻找解决的办法,探索改革的途径,这是我们的榜样。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3-30 12:59
向高老、钱老等招标行业内前辈们学习,你们一直是我们的榜样。
不管是“知易行难”,还是“知难行易”,我们一直在努力,一路上有你、有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30 15:58
谢谢laochan和大家!!
有关的参考文章,除了汉瓦已经转发的《温家宝:各部委遇网上质疑要尽快解释不用请示》以外,这两篇也不错:
广州歌剧院黑幕
权力为何异常沉默
作者:魏金辉
2009-3-27
发表于:博客中国
广州歌剧院建设严重超过财政预算、以及
“
问题
”
企业中标黑幕日前被媒体揭批后,舆论沸沸扬扬,质疑此起彼伏。然而,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却保持异常的冷静,集体失声沉默。权力缺席导致舆论监督失效,问题依旧无法解决,黑幕仍然无法撕开。
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承认问题或漠视问题。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反之,千里之堤亦溃于蚁穴。建设资金严重超标、以及
“
问题
”
企业中标等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或许就会出现
“
一个工程建起来,一批官员倒下去
”
的严重后果。如果发现及时闻过即改,也许还能力挽狂澜,避免这个形象工程建成
“
豆腐渣工程
”
。现在,广州歌剧院的问题已经发生,处理不好那就是广州市政府官员的问题。但时至今日,无论舆论如何汹涌,始终听不见任何政府声音,看不到任何官员行动。唯有死亡一般的沉默,主管部门沉默,监管部门也沉默,政府官员集体沉默,沉默的权力比问题本身更可怕!
显然,沉默不是解决问题之道,不仅会让官员声名狼藉,而且还会丧失政府公信力。任何逃避的托词或方式,只会加重问题的难度和深度,唯有直面问题才是破解的唯一方法。直面问题才能甄别是非,看清本质,发现症结;直面问题才能让老百姓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从而体谅并帮助政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广州歌剧院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一个细节足可反映问题的全部:为一个有据可查的
“
问题
”
企业
“
量身定做
”
招标公告,相关部门并不规避
“
瓜田李下
”
之嫌,还言之凿凿声称有法律依据地方许可。权力如此嚣张,中标自然钦定,参标竞标乃是将其公开化合法化的手段而已。
权力何以如此嚣张?究其实质是缺乏刚性的监督机制和问责体制,才导致问题频出,且出了问题政府官员集体沉默不语。
4
月
1
日起
将施行的《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会打破这一僵局,有效破解广州歌剧院问题的症结。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之间存在
“
见了利益一哄而上,出了问题你推我挡
”
、
“
涉及上面禁若寒蝉,涉及下面语焉不详
”
等怪象。一旦官员问责常态化,这些部门再相互踢皮球就会被追责,面对问题官员再保持沉默就会被问责;那么怪象自然会消失,权力该出手时就会出手,不再沉默失语。
(原载
2009
年
3
月
27
日
南方网、光明网等)
保存时间
:2009/3/28
原标题
:
广州歌剧院黑幕
权力为何异常沉默
来自
:
http://www.blogchina.com/20090327692512.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3-30 16:14
另一文章:五部门审个蛋,发布出去.
请看压缩文件.
五个部门审个蛋:行政监管九龙治水的困境 - 新华博客.exe
2009-3-30 16:1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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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已开始练习
时间:
2009-3-30 16:34
[s:56] 老人家做学问的这种精神,真是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31 09:46
[s:33] [s:56] [s:125] [s:89] 毕恭毕敬地向各位鞠躬!!!
作者:
yatouxiaolan
时间:
2009-4-1 16:49
gzztitc老师推荐阅读的文章,整理后发出:
五部门审蛋:行政监管九龙治水的困境
新华网 博客 ——阅报随话(35)
据3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市民蒋女士发现一枚奇怪的鸡蛋,煮熟后蛋黄不易碎,不掉渣,而且弹性极佳。她怀疑这个鸡蛋就是传说中的假鸡蛋。昨天下午,食品药品监督、农林、工商、质监、卫生等五个部门齐聚一堂,围绕蒋女士买的这批鸡蛋的真假展开讨论。
卫生部门说,他们主管餐饮场所的卫生问题,对于鸡蛋真假不能表态。
质监部门说,他们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监督,但鸡蛋属于农产品,因此也不好管。
农林部门说,他们只负责农产品的质量,例如鸡蛋存在疫病、或者激素超标等。但目前鸡蛋真假未定,如果是假鸡蛋,则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
工商部门说,他们负责流通领域,没有设置独立的质量检测机构,只能检查鸡蛋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至于鸡蛋是鸡生的,还是人造的,他们追查起来也很有难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鸡蛋没有国家安全标准,所以不好给出结论。
最后,五部门得出一致结论:目前暂无鸡蛋的国家标准,无法判别这批鸡蛋的真假,需由工商部门追溯其源头,再行定论。
看到这则消息,很自然地使我又想起了一则古代笑话。清代石成金在他的《笑得好二集》中有一个《剪箭管》的笑话:有一个士兵与敌交战时大腿上中了一箭,疼痛不已。回到后方请一名外科名医治伤。这个医生一看连忙说:“不难不难。”随即用一把大剪子将露在士兵大腿外面的箭管剪去,便索要谢金后离去。士兵急忙叫住他说:“剪去箭管谁不会呀?最要紧是把扎在肉里的箭头除去,你怎么就要走了呢?”医生摇头说:“我外科医生的事已经做完了,去除扎在肉里的箭头乃是内科医生的事,你怎么也叫我来医治呢?”为此,石成金评曰:“今之任事者,全不实心用力,每借推诿,何异于此。”精辟!将此语套用到今天毫不为过,可见推诿扯皮之官僚习气古今相通,一脉相承。
一个小小的鸡蛋,经过食品药品监督、农林、工商、质监、卫生等五部门开了半天会,结果还是搞不清真假。这个看似笑话的事例,折射出了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人员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和行政监管体制“九龙治水”状况的困境。
这种行政监管中常见的推诿扯皮现象,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现在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问题。有评论把这种多头管理状况称之为“九龙治水”现象,是很形象的说法。这种“九龙治水”的行政监管体制,使得政府机构设置过多过细,管理对象与管理事务重叠,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协调困难,群众意见很大。如某市为消除城市犬患和因城市养犬带来的系列问题,出台了管理法规,并明确了五个部门联合管理。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按照权限分工,人群的疫苗接种属卫生部门管理,动物的免疫接种由农业部门所属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的登记注册归城管或公安部门负责,狂犬疫苗的生产经营则归药品监督部门管理,而宠物销售、规范市场等环节又由工商部门负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责难以划清,大家就各自为政,结果出现了“五顶dgm难管一条狗”的怪事!此仅为一例,我们的城市管理、农村管理、行业管理等领域此种现象还少吗?诸如“八个dgm管不了一顶破草帽”、“七个部门管不了一个菜篮子”、“五顶dgm管不了一个客运站”等等,怪像真可谓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另一个原因,是我们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作风存在问题。人们常常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一遇到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往往习惯于回避自身监管职责,动辄借口没有“强制权”、“执法权”,不愿积极执法作为,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五部门审一个蛋的笑话,是极为经典的推诿扯皮官僚作风的写照。五部门工作人员为了一个小小的蛋,互相推诿扯皮,谁也不愿负责。最搞笑的是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一个说他们负责流通领域,只能检查鸡蛋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至于鸡蛋是鸡生的,还是人造的,他们追查起来也很有难度。一个说鸡蛋没有国家安全标准,没有明文规定,应该是什么样,应该具有哪些特性,所以不好给出结论。说起来,五部门中只要有一个敢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实力用心”,这件事情怎么也能解决了。结果大家不敢负责任,一起来“捣糨糊”,把事情越搞越复杂,以致酿成笑谈。
现在,“部门多、权限不清、协调难”已演变成不少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借口,说穿了还不是各自为政,敷衍塞责,只知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而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当然,从道理上来讲,医治此顽症可从完善制度和整顿官德着手,各级政府也为此作出不少努力。如建立“大部制”,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如建立“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受群众投诉或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一竿子到底”,积极协调处理后保证直接负责给群众答复等。然而,多少年下来了,此类“庸医”和“庸官”现象却愈演愈烈,真让人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只代表博友个人观点。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新华网共同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2009-03-30 10:02
五个部门审个蛋:行政监管九龙治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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