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choven于2009-05-08 17:28发表的 一个物资招标的问题请教专家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章,第32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那么,某一个物资项目招标,邀请的五家投标单位,这五家单位代理的均为一个制造商的产品。是否违规?
也就是说,招标人所邀请的均为代理商,并没有邀请制造商。这样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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