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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市关于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5-15 14:16
标题: 天津市关于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市委“保增长、度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现决定,从2009年3月25日起至今年年底,暂停收取所有开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协议供货采购除外)。目前已发出采购文件,且开标日期在2009年3月25日之后(含3月25日)的采购项目,一律按此通知执行,中心不再就此发布补充文件。
  
  特此通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3月24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5-15 15:38
不会吧,难道天津市的企业连交投标保证金都很困难吗!?
作者: andyvsjd    时间: 2009-5-15 15:41
还有那些省份不收投标保证金的呢?
作者: kobe    时间: 2009-5-15 16:08
企业的负担是减少了?招标人的风险怎么办呢?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5-15 16:45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吗?
作者: sdwf    时间: 2009-6-1 17:56
采购中心是什么主体,这只是针对和约束自己组织的项目吧!我认为!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6-1 21:53
汉瓦建议:不仿用“打白条”形式交保证金。——类似保函,但又不是保函。呵呵,算是一种“创新”吧。
万一出现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可以让投标人补交。
投标人应该不会不补交吧。一个直辖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谁敢得罪?
作者: xiao232    时间: 2009-6-2 08:32
这太雷人了,以后干脆改作投标去,发现现在为了政府采购的发展,积极的让投标人参与进来,有没有保障下我们作招标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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