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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抓阄”——工程招投标"最后拍板"的退而求其“好”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5-26 16:43
标题: “抓阄”——工程招投标"最后拍板"的退而求其“好”
“抓阄”——工程招投标"最后拍板"的退而求其次
  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腐败官员借机“吃工程”现象屡有发生。为解决这一弊端,海南东方市实行摇号评标的办法,取代以往党政一把手的“最后拍板权”,受到社会好评和纪检部门肯定,但也引起未能“优中选优”的质疑。工程招投标“最后拍板权”由谁来掌握才放心?
  2008年7月,东方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竞价入围、评审摇号’评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不再人为设限,只要资质合格即可通关;专家评委不再具体评标,只负责预先合理评定工程造价,确认工程的上限价和下限价,对超出上限或下限的均被认为报价不合格而剔除出局;以合格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报价最接近的5家列为入围投标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2008年8月下旬,这一办法在东方市投资近1.5亿元的污水处理项目招标中首次试行,取得成功。随后在垃圾处理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城市道路扩建等19个项目中实施。
  摇号评标,这个堵住漏洞最简单的可能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至今没有接到一例投诉和举报。今年第一季度,东方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同比增长60%。
  工程摇号评标运用统计学的随机原理,以随机保公平,以公平保择优。这个办法易于操作、公开透明,特别是整个流程人为操控的空间几乎没有,破除了“不跑关系、不花银子,就揽不到工程”的“潜规则”,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工程是“评”出来的、而不是“跑”出来的招投标办法的实施初衷。
  工程摇号评标的关键是地方党政一把手要勇于压缩和削减自己的个人裁判权,让民主、公开、随机取代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消除社会上对“书记工程”“市长工程”的质疑和诟病,也保住了一批干部的廉洁。
  质疑者认为,政府工程招标竟然使用古老的“抓阄”办法,其置科学决策于何地位?摇号评标其随机、不确定性仅能保证中标者是“好”的,但却不能保证中标者是“最好”的。
  那么,该由“谁”来选出“最好”的投标者呢?答案一,由专家来决定。但近期学术腐败、学术造假以及专家鉴定、专家评审暴露出的问题让人难以放心;答案二,由行政领导来拍板。这也让好多人连连摇头。
  从已暴露出的腐败案件来看,给“官位”、给“工程”已成为市县腐败领导两个最主要的发财渠道。工程招投标不管变换多少花样,不管程序设计如何周密,市县领导的“最后拍板权”这一条变不了,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所谓“程序”,最终不过是腐败领导手中可以任意操弄的玩物。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工程摇号评标可能并不是“最佳”办法。但在还没有找出更好的制度设计之前,摇号评标也就不失为可以一用的“次佳”办法之一,因为它至少守住了“优中选好”的底线。“优中选优”没把握,总不致“优中选劣”吧。 
   转贴自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来源:新华网,原题目为《海南东方:工程招投标"最后拍板"应该谁说了算》,现题目为汉瓦所改。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5-27 07:06
这是道德的悲哀!
这是招投标法律的悲哀!
这是招标人的悲哀!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5-27 08:03
设想一下,你去商场买东西,你会用摇号的办法来选择吗?你马上就会明白为什么不行,反而成百上千上亿元人民血汗钱竟然可以让一个摇号机来决定,你不觉得这是天下最荒诞的事吗?试想一下,摇号机只能在一个上下拦标价下提出一个适中的投标价格厂商,还能说明什么呢?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5-27 08:04
images.jpg 遥想三千年前的周朝先人,我们是不是有些自愧不如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5-27 11:31
读后感:一种否定《招标投标法》条文明确规定,否认科学发展观的“摇号”办法,居然受到社会的好评和纪检部门的肯定,而且,据说,有效地防止腐败以及一把手的最后拍板权。还能防止专家的不公。简直是神了!?



我看了,无话可说,只能认为,这是中国招标投标的一种悲哀!!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5-27 11:39
。。。。。。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5-27 11:39
我觉得对于一般工程,没有什么难度的,应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这样可能比摇号还要简单快捷。
作者: nblkq3987    时间: 2009-5-27 11:41
去年在帮省交通厅起草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监督办法里,公路处有意加入采用摇奖机方式确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所处标段,我建议不宜采用,因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第五条第四款已经明确规定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殊不知,还有用此办法确定中标人的做法,真是置国法于不顾。
中国招标,路漫瞒其修远兮!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9-5-27 15:56
摇号的方式也不一定象你们说的无一是处,存在就有存在的合理性.摇号的方式对任何一个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并且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因素.我认为这种办法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只不过最重要的是取舍的重点.在没有更好更有力的措施来杜绝腐败的情况下,这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作者: nblkq3987    时间: 2009-5-27 16:09
引用第8楼klssssss于2009-05-27 15:56发表的  :
摇号的方式也不一定象你们说的无一是处,存在就有存在的合理性.摇号的方式对任何一个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并且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因素.我认为这种办法是最能体现公平公正.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只不过最重要的是取舍的重点.在没有更好更有力的措施来杜绝腐败的情况下,这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您所说的情况确实存在,据我所知,某地招标代理的确定就是采用摇号确定,就是因为招标代理的数量太多,而且都是具有中央甲级和工程建设甲级,彼此实力差不多,但这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领域内进行的。如果法律已经明确必须进行招标,那就不能采用博彩性方式。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5-28 19:59
摇号是对腐败的投降。
摇号是对串标的妥协。
摇号是对专家的蔑视。
摇号是对科学的反动。
摇号是对监管的讽刺。
摇号是对法律的亵渎。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5-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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