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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上买家被骗告易趣败诉 网上假成交无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5-9-29 16:05
标题: 网上买家被骗告易趣败诉 网上假成交无保障
应女士在国内最大个人物品交易网站eBay易趣网上以1元价格拍得一只MP3,事后在网下却以每只156元价格向卖家订购了七只MP3,货款打入卖家指定账号后迟迟未收到货,发现被骗。应女士以易趣网交易规则存在安全漏洞、应对其损失负责为由将易趣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被骗货款共2184元。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请。

    网上竞拍网下再议价

    去年8月,应女士注册成为易趣网用户。去年10月,网名为“我想有个家1”的卖家提供了三星yp-520h型号的MP3播放器,很快,应女士以一口价方式即每台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很快收到了易趣网的成交通知。

    根据成交通知,应女士得到了MP3播放器提供者天津卖家张某的联系方式。她打电话给张某,张表示1元一台MP3是不可能成交的,但他愿意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经商谈,应女士以每台156元的价格向张订购了七台MP3。

    寄出汇款不见了卖家

    张向应提供了一个户名为何某的银行账户,称款到发货。但当应女士按该账号汇款后,却一直未收到货物。再与张某联系,对方已音信全无。

    找不到卖家,应女士于是把易趣网的经营者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应女士认为,她是通过易趣网竞拍购买MP3的,也是通过该网的成交通知才得知卖家张某的联系方式。

    易趣认为不该负责任

    易趣网方面认为,由于应女士与卖家后来发生的交易已不是原先通过该网竞拍成功的那笔交易,而是一笔新交易,故易趣网对该交易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易趣网提出,其《用户协议》中约定,“易趣网不参与实际交易,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易趣网免责。”

    而应女士认为,该免责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

    法院已驳回买家诉请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网上竞拍成功的交易与应女士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在成交货物的价格、数量上均发生了变化,显然是两个不同的交易。易趣网《用户协议》系原被告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应女士的诉请。

    网上假成交得不到任何保障

    “网上假成交的做法风险很大,由此产生的纠纷与网站无关,也得不到任何保障。”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提醒,网络用户需明确,并非所有借助网络进行的交易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当双方取得各自联系方式后,最后成交的货物价格、数量等与网上交易的约定发生变更后,该交易就不再是原先网上交易的延续,而是一个全新的与网络无关的交易。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商品在网上低价成交,是因为卖家要向网站按成交价格付费,成交价越低付费越少,而买家也希望尽早通过网上成交得到卖家联系方式,再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买下商品。 (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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