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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通用类的项目是否可以自行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andyvsjd    时间: 2009-6-15 11:18
标题: 政府采购通用类的项目是否可以自行采购?
某市的政府采购文件中注明空调器是属于政府采购通用类的项目,但在备注上是属于0起点的项目。该文件的分散类采购限额货物类是20万以上。请问采购人能不能自行去采购10几万的空调器?这样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6-15 15:04
外地不是特了解,北京如果不进行招标可以协议供货。
作者: leepermits    时间: 2009-6-23 11:52
分散采购限额是适用于采购目录以外的。
通用类的都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都必须政府集中采购。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哈。大家觉得我说得不对的地方一定要给我指出来哈。要不我要一直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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