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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打印本页]

作者: haiyan1219    时间: 2009-6-30 13:41
标题: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办库〔2003〕3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冀财采〔200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石。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中央单位2002年实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协议供货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作者: 张德力    时间: 2012-7-13 11:33
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有一天真的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了,怎么确定最后允许哪一家参加投标?
作者: mjlg    时间: 2013-8-29 11:11
法律法规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如果出现几家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和同一型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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