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fcm9898于2009-06-30 14:28发表的 如何避免责任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现假设开标前确定一评委,按规定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招标结束后,有供应商认为该评委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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