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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避免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6-30 14:28
标题: 如何避免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现假设开标前确定一评委,按规定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招标结束后,有供应商认为该评委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6-30 16:54
只要采购数目金额大,有关系那是必然的,退一步讲,即便招标方不想内定品牌,可是招标方还有上级呢。举个例子,在高速公路领域,高管局是招标方,本来想公正着来,可是供货商找到了交通厅,交通厅再找高管局里的项目办谈话暗示,怎么办?能不听吗?然后再高管局在与评委吃饭开会时再暗示,给设计院再暗示。就是这么回事。真的。
有证据吗?没有。何必得罪人呢?只能说自己的公司太差劲了,人际关系没有别人强。就这样。
我们公司就很垃圾,女老板一天到晚扣扣索索,天天想着空手套白狼!真以为自己是猪八戒呢,等着天上掉馅饼,下辈子吧。
作者: lisan83    时间: 2009-7-1 09:42
这种条款应该属于不可操作条款吧
作者: 网络乞丐    时间: 2009-7-1 09:51
现实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吧,我们这边政府采购的专家库,基本上就是学校的教授,科研单位的高工,所有的企业,代理机构的人员都不能进入专家库。而且就算是这些专家中有人跟投标商有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关系,但是其他的投标商又怎么可能知道呢。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3-11 09:22
引用楼主fcm9898于2009-06-30 14:28发表的 如何避免责任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现假设开标前确定一评委,按规定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在招标结束后,有供应商认为该评委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怎么办?

走质疑投诉程序呗。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0-3-11 11:26
1、是否在质疑有效时间内向招标人发出质疑!

2、谁质疑谁举证!供应商认为该评委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可以让他出具证据!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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