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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打印本页]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7-4 18:40
标题: 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有一廉租楼招标,招标人通过预算,并送财审定出一个上限价(我们这凡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的上限价由财政审定)。招标人认为上限价过高,于是出具个报告,要求在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发改局也表示同意,代理公司于是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招标文件发出后,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投标的价格过低,不能接受。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7-4 20:23
招标人通过预算还不知道哪个价格是合适的吗?了解一下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反应再来分析。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5 15:03
引用楼主fcm9898于2009-07-04 18:40发表的 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
有一廉租楼招标,招标人通过预算,并送财审定出一个上限价(我们这凡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的上限价由财政审定)。招标人认为上限价过高,于是出具个报告,要求在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发改局也表示同意,代理公司于是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招标文件发出后,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投标的价格过低,不能接受。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那么财政预算就是刚性的,超出预算就不能中标,因此我们招标的时候可以把财政预算价格作为拦标价使用。至于是否合理那是另一个问题。另行处理。
作者: 一席谈    时间: 2009-7-5 22:08
不知该项目是什么性质项目,同时财审是否按计价规范计算,财审价格最多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招标人可在其范围内根据项目确定上限并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公布(建设部、交通部均有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由于上限价过底而造成竞争不充分和排他性
作者: csszbb    时间: 2009-7-5 22:15
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做法无过错,意思是说,这个行为谈不上过错这一说。
招标人确定招标条件是他的事情,投标人认为条件苛刻可以不参加。如果参加投标的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的话,招标人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但是不宜以此为原因而不再招标直接发包。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7-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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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3-11 09:20
引用楼主fcm9898于2009-07-04 18:40发表的 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
有一廉租楼招标,招标人通过预算,并送财审定出一个上限价(我们这凡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的上限价由财政审定)。招标人认为上限价过高,于是出具个报告,要求在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发改局也表示同意,代理公司于是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招标。招标文件发出后,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按财政审定的上限价再下浮8%作为上限价投标的价格过低,不能接受。请问招标人和代理公司的做法有没有错?

财审的结果是第一位的,下浮报告财审批了没有?发改局没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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