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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效投标人和投标人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xuyan106    时间: 2009-7-6 10:38
标题: 有效投标人和投标人的区别
      大家能讨论一下吗:有效投标人和投标人如何区分,在开评标的过程当中,如何才能算是为有效投标人,而投标人是从哪个环节开始可以称之为投标人的?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7-6 10:55
资审通过后就算有效投标人吧,然后购买标书后就算是投标人了吧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7-6 10:55
可能也不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7-6 11:06
《法律法规》那本教材的p21 ,解释了这个问题。

可以仔细看看。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7-6 12:19
老朽以为,对投标人不能用“有效”或“无效”来评价,应该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评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6 12:46
投标人不是有效无效,投标文件分有效无效。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09-7-6 14:09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是该项目的投标人,在评审时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直至能进入最后排名(不仅是123名)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作者: xuyan106    时间: 2009-7-6 17:17
我也是这么理解投标人的定义的,因为书本上面也没有说有效投标人是什么意思,但是有一点,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文件的时候以:有效投标人这个名词出现:
    东莞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9家,否则要重新招标。这是记者从市建设局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根据《通知》,从12月10日起,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9家。如果达到了9家,招标人可采用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少于9家或全部进行开标。而达不到下列要求时,招标人要重新招标:工程预算总造价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效标个数不得少于3家;在1000万(含1000万)-3000万元的,不得少于5家;在3000万(含3000万)-5000万元的,不得少于7家;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不得少于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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