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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学习中不理解的问题(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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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ongyiwei
时间:
2009-7-7 16:25
标题:
咨询学习中不理解的问题(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民事责任问题)
我正在学习法律法规第八章:法律规定责任,我看书中一些问题不大理解,所以特请大家指点。例:书中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民事责任,中标无效。后续又说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要承担行政责任,处中标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请问投标人这种行为到底是界定为民事责任还是行政法律责任啊?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09-7-7 16:50
2种责任都承担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7-7 17:35
难道没有“刑事责任”吗?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7-7 17:45
我想,构成刑事犯罪的,肯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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