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一席谈于2009-07-14 22:19发表的 :
成立招标投标中心是政府为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有效配置,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举措,一般涵盖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矿山)交易和产权交易等四大交易,招标投标中心首先是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交易机构,具有场所功能且往往是事业性质的单位,不具备中介代理机构性质,根据四大交易的性质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招标投标中心可以是集中采购机构行使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职能,但不能自己组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因为《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只能上自行或代理招标两种形式,同时《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招标适合《招标投标法》。对于土地(矿山)招拍挂可通过政府授权由招标投标中心组织,产权交易应由取得资格的产权交易所(企业)承担。
引用第4楼汉瓦于2009-07-14 22:31发表的 :
资源中心有那么多内行人帮业主采购吗?
查一下中心的主任、副主任,许多人根本是不懂专业的,是一些在其他部门安排不下的“领导干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七中心八中心,有的就是因人设岗的。
引用第6楼招标投标人于2009-07-15 09:45发表的 :
各地招标中心是事业单位编制,具有一定的执法权,是不应该组织招投标的
引用第7楼猪猪妈妈于2009-07-15 15:51发表的 :
最为理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是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是不应该有具体操作交易的职能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交易操作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都隶属于财政、国资、土地等负有交易监管职责的单位来管理,与其保留这种“管办不分”“同体监督”的模式,就不如将这些操作职能整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是,有一个前提非常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绝对不能具有监督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职能,也不能隶属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部门。不然的话,原有的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同体监督”、“管办不分”变成了集中在中心的“同体监督”、“管办不分”了。
引用第5楼bidboy于2009-07-15 09:03发表的 :
按照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的可以是招标人(业主)或是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你可以看看各地招标中心是否具备着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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