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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分工风波”背后的对与错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7-20 08:38
标题: 评标“分工风波”背后的对与错
“你们怎么能这样安排评标呢?这几年来,我参加各省的政府采购活动多了,从来没有听说像你们这样安排评标的!”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大宗业务部的章经理十分气恼,在××市采购中心的大门口就忍不住责问起该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小曹。

  “这样安排也是有原因的,你们不是急着要设备用吗?专家们这样做也不过是想提高采购效率。这个项目这么多人投标,这么多文件要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细细地评审完,你说,如果不分工协作,怎么能做得到……”小曹面对着红面冷脸的章经理,一时间也无法将解释的话再说下去。

  “我不听你们的解释,明天我找人来给评评理。”说完,章经理便拂袖而去。第二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就接到了投诉。

  “分工评标”遭投诉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4月16日,受当地某高校的委托,××市采购中心着手就其所需的电教设备组织公开招标。为了采购到物美价廉的设备,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单位商议,将这次公开招标的涉及面扩大至全国。一系列准备工作做好之后,4月28日,该市采购中心同时在当地2家网站和全国发行的3家平面媒体上刊登了招标信息。

  结果不出人意料,共有15家生产厂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那天,采购中心该项目负责人小曹还高兴地说:“看来,多发招标公告还是大有效果啊。”原来,这个不到100万元的招标项目能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投标商超过15家,在该市采购中心操作的项目中还属于首次。

  5月24日上午10点30分,开标顺利结束。随后,3位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纷纷进入评标室准备评标。看到桌子上堆得高高的投标文件,再看看墙上已经将近中午的时钟,评标委员会组长遂当机立断:“15家投标,一共15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紧张,三个评标专家平均分配,正好每人看5本。”决定后便立即执行。

  先是分投标文件:“这5本你负责,那5本他负责,剩下的我负责”。在听了组长的分工后,各位评委便开始埋头评审起来。评审过程中,大家还就投标文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讨论,下午5点,评标工作结束了。

  次日,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中心便遭到了质疑,随后,质疑便升级为投诉。对“分工风波”这一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评标专家能否分工协作来进行评标工作?二、评标专家究竟多少人才合适?三、面对专家的不公正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分工协作要体现出公正性

  某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认为,在现有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专家评标是否应该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的相关规定。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在采购工作中的所有行为都必须符合这三条原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并不表示就可以违背政府采购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

  有关专家表示,上述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分工显然违背了“三公一诚”的原则,是绝对不可取的评标方法。如果真要分工协作,比较合理的分工方法是分项评审,采取流水线的做法,既能提高评审效率也能兼顾公平公正。

  评标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

  对于上述案例中因为评审任务重、评审压力大而造成的“分工风波”,安徽省某采购中心一位普通工作人员一语中的:这个项目中,评标专家的人数首先就不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只有三名,难怪会忙不过来。专家也表示,如果遇到这样的项目,时间紧、急需赶进度,在评标环节完全可以多请几位评标专家,再根据合理的分工方式进行评标,则能既提高工作效率也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违规现象不能听之任之

  对于案例中的“分工风波”,有关人士认为,专家在评标环节出现这样的问题,多少与采购中心脱不了干系。首先,作为一个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的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不合法的现象。其次,作为一个采购代理机构,要多多培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要能在工作中发现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并及时制止与纠正,而不是听之任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燕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7-20 16:45
该文章,我在6月份转发过了。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32902&keyword=%B7%D6%B9%A4%B7%E7%B2%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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