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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废标的理由成立吗?四家有效标,两家超预算了 [打印本页]

作者: chou74    时间: 2009-7-21 09:22
标题: 招标废标的理由成立吗?四家有效标,两家超预算了
昨天参加某地招标,
唱标时20包中有8包不足三家投标人,被直接宣布废标,
但是让大家等结果到晚上才知晓我们参加的某包也被废标了,
原因是四家投标人,两家的报价超过预算了.
然后预算内的有效家数不足四家,所以废标.但是标书没有公布预算.
疑问:
1  该废标理由是否成立?
2  如果不成立,如何去质疑?
3  如果成立,是否应该公布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作者: tunnel    时间: 2009-7-21 09:22
当然不成立
找关系
作者: 奇木王子    时间: 2009-7-21 09:47
1、如果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应该成立,原因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你们这次投标中,报价超过预算,就可以说对招标文件不能够实质性性的响应。
2、如果不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不应该成立,按照招投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和“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如果是工程招标的话,政府采购法中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作者: chou74    时间: 2009-7-22 08:14
引用第1楼tunnel于2009-07-21 09:22发表的  :
当然不成立
找关系
能不能具体一点呢?,谢谢
作者: chou74    时间: 2009-7-22 08:18
引用第2楼奇木王子于2009-07-21 09:47发表的  :
1、如果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应该成立,原因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你们这次投标中,报价超过预算,就可以说对招标文件不能够实质性性的响应。
2、如果不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话,就不应该成立,按照招投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和“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3、如果是工程招标的话,政府采购法中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唱标已经结束了,当场并没有宣布预算的事情.
按照采购法废标理由,如果所有人的报价超过预算,超过了支付能力才需要废标的,
潜在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不是所有的报价都超过预算(即使只有一家在预算之内的),也应该不能废标?
我的理解对不?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22 08:49
引用第4楼chou74于2009-07-22 08:18发表的  :


但是唱标已经结束了,当场并没有宣布预算的事情.
按照采购法废标理由,如果所有人的报价超过预算,超过了支付能力才需要废标的,
潜在的意思是不是说,如果不是所有的报价都超过预算(即使只有一家在预算之内的),也应该不能废标?
.......

1 政府采购法中废标: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如果出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出预算,则符合第三款规定:(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 你这个项目应该是招标文件规定了超出预算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家投标人,其中2家无效投标,只有2家有效投标,属于第一款情况(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 关于预算,北京市招标是要求在招标公告中和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即便有些地方不公布,预算是有据可查。
作者: 谋天    时间: 2009-7-22 10:47
[s:72]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22 15:42
引用第6楼谋天于2009-07-22 10:47发表的  :
[s:72]

有何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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