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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舍五入”引发的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7-21 11:49
标题: “四舍五入”引发的纠纷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总得分是按照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为何保留了三位?这显然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面对这样的质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半天回答不上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不久前,受采购人的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一系统项目组织了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时“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该项目在汇总投标人的总得分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A、B两家公司的总体情况最好。A公司的最后得分为89.2716分;B公司的最后得分为89.2743分。麻烦出现了,如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四舍五入的话,A、B两家公司将并列第一。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只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这可怎么办呢?

  “反正A公司的最后得分没有B公司的高,就重新挑一下他们的毛病,再给他们扣点分,重新计算他们的最后得分,问题就解决了。”有专家如是建议。可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提出了反对意见:“政府采购讲究的是公正客观,是多少分就是多少,建议大家还是别回去改了。既然B公司的分数比A公司的分数高,那就多保留一位小数,以确定排名。”对此,在场的多数专家都觉得有道理。于是排名问题得到了解决。

  但在评审结果公布后,A公司却提出了质疑。A公司认为,在系统项目的建设中,他们公司的水平远远高于B公司的水平。此次采购中,他们公司的投标报价又比B公司的低,不可能失利。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解释说:“你们的水平也许真的更高,但在这次投标中,你们的方案确实没有多大优势。因此,虽然你们的投标价格占了很大的优势,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差了B公司一点点。”

  “这怎么可能?这个方案是我亲自做的,以前只要是我做的方案在本地都没有不中的。”A公司的项目经理对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解释表示怀疑。为了说服A公司,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说出了A、B两家公司的得分情况。得知自己的方案真的不如B公司的后,A公司的项目经理由“羞”变“怒”,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A公司的项目经理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四舍五入的话,他们的得分情况就和B公司的一样,不至于让B公司险胜。既然评标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那就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就应重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被弄得“一个头两个大”。后来,经多方协调,A公司的项目经理才放弃了“纠缠”。之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表示,以后在确定四舍五入的具体运用时,还应该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的措施,以免再遇到这样的麻烦。(可可)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7-21 17:34
看了文章,个人意见:

由于原作者没有详细介绍是什么项目招标,具体的评标办法如何,只能猜测:

估计是计算机类的或者网络的招标。

这个招标的评标方法或者评分的计算办法有缺陷;要不然,怎么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还区分不出投标人的优劣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7-22 08:26
后来,经多方协调,A公司的项目经理才放弃了“纠缠”。

看来还是靠行政的方式解决了招标不能解决的问题,一般都是以后续类似招标优先中标为条件,谷辽海在政府采购方面有类似的介绍。如果是听从专家的意见也就没有这么个后文,看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应评标的结果都干预了,这种采购很难令人信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7-22 08:53
四舍五入没问题,两家的总分都应该是89.27分,关键是排序,例如,一般我们会规定当总分相同时,投标价格低的排名靠前。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7-22 08:55
bidboy 是老成之见!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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