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汉瓦于2009-08-06 14:21发表的 Re:招标实务:(三)如果招标文件既不明确投标人是否允许对此作出偏差,也没有明确是否将对支付条件作评审(类似折现评价等),则个人认为,此类差异可以由评标委员会视差异性质,结合偏差是否属于是招标人允许或可承受的(会不会加重招标人的财务负担,或造成招标人的财务问题),来作出是否是实质性响应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