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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勘察、设计合同的定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8-7 16:57
标题: 勘察、设计合同的定金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 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百分之 三十,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的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
《项目管理》P136倒数第17行,也就此进行了明确说明。

作者: jmwln    时间: 2009-8-7 20:1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一九八三年八月八日国务院发布)      
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作者: jmwln    时间: 2009-8-7 20:18
看来教材真的错误多 [s:69]
作者: jmwln    时间: 2009-8-7 20:21
广告少来捣乱, [s:69]
作者: lxjzyc2006    时间: 2009-8-7 21: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定金均为相应勘察.设计费的20%.
《项目管理》P148倒数第9行,也就此进行了明确说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计勘察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应以《项目管理》P148倒数第9行为准;《项目管理》P136倒数第17行是错误的.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8-7 23:49
找到了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令  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里面没有提到定金!
作者: jmwln    时间: 2009-8-8 09:58
原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有提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8 10:01
30%,是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但此条例已随《合同法》的实施而失效了。

20%,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颁布的《建设部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中所附的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勘察和设计合同的定金应该均为20%。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8-8 14:22
多谢汉瓦!这下算是彻底明白了!
作者: myzjh    时间: 2009-8-8 16:39
有同感啊
作者: 支离疏    时间: 2009-8-8 17:04
教材编得不够严谨啊 [s:30]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8-8 23:28
请问:对于我们这些外行人怎么办?我们根本不会发现这些问题。 [s:69]  [s:69]  [s:69]  [s:69]  [s:69]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8-9 11:51
引用第11楼走得到于2009-08-08 23:28发表的 :
请问:对于我们这些外行人怎么办?我们根本不会发现这些问题。 [s:69]  [s:69]  [s:69]  [s:69]  [s:69]


那估计就可能成为受害者了!按照老话说就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典型的被误导了!
作者: 82951432    时间: 2009-9-19 20:34
姜还是老的辣!
作者: ctx0128    时间: 2009-10-11 22:31
但李君的辅导课上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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