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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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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8-13 13:00
标题: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问题?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69倒数第8至6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为1人时,专家成员为3人,即,评标委员会人数至少为5人。”
显然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不符。
作者:
lxjzyc2006
时间:
2009-8-13 14:29
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为1人时,专家成员为5人,即,评标委员会人数至少为7人才对.如果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派代表1人参加评标委员会.
作者:
枪100
时间:
2009-8-13 14:33
我理解是:指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的时候
作者:
spc611
时间:
2009-8-13 14:3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为1人时,专家成员为3人,即,评标委员会人数至少为5人。
依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要占2/3,上述观点有误。
作者:
tanyb1117
时间:
2009-8-13 14:53
确实如此,不知编书的人为啥会犯低级错误!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3 14:55
惯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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