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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该判为废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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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c611
时间:
2009-8-14 08:35
标题:
是否该判为废标?(讨论)
依据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方缴的支票由于存在瑕疵入不了帐,是否该判为废标?
作者:
huhu
时间:
2009-8-14 08:37
保证金是交给代理机构还是交易中心,如果交给交易中心,那么有交易中心来给你们答复,如果交给招标代理的那肯定是废标了!
作者:
spc611
时间:
2009-8-14 11:09
保证金是交给代理机构,开标时没发现支票有问题,财务去银行时,银行工作人员认为有问题入不了帐,怎么办? [s:72]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9-8-14 16:41
在理论上,支票应该是保兑支票,不能保兑(入账),废标。
作者:
nickleby
时间:
2009-8-14 16:42
肯定要废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8-14 16:47
引用楼主spc611于2009-08-14 08:35发表的 是否该判为废标?(讨论) :
依据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方缴的支票由于存在瑕疵入不了帐,是否该判为废标?
有时候支票不能入帐大多是银行的原因造成退票,只要及时更换支票即可。
作者:
boa_sea
时间:
2009-8-15 21:34
应该是按废标处理吧
作者:
spc611
时间:
2009-8-16 08:32
无效支票,实际为:投标保证金没缴,具有废标的理由,也有法律的依据。
不过当只邀请三家投标,废标后又得重新招标,时间上不允许。
补救措施:通知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如24小时)内补缴投标保证金,不然只能作为废标处理。
作者:
投标刀客
时间:
2009-8-16 09:54
看想不想废。
要是 想废,少签一个字就可以废掉。
不想废的话,少30个章都废不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8-16 15:43
一个可能导至废标的重要环节,既是理论又是实践的问题,题目要是再醒目明确一些就更好,便于查找保存。
作者:
spc611
时间:
2009-8-18 13:06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应当属重大偏差。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8-18 14: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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