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z_huang1109于2009-08-15 22:30发表的 :
1)由“乙级代理公司代理厂房施工招标”不妥,因为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乙级代理公司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通知申请人补充递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妥,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招标人如对已售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该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通过预审8名”不妥,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
4)“6月16日至20日发售招标文件”不妥,其中包括有周六及周日,根据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由设计单位提供招标用工程量清单”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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