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titc_wq于2009-08-15 20:05发表的 :
组织所有投标人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应主动透露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但由于投标人都是在一个圈子里,所以会有投标人认识对方的可能,但这不是招标人主动泄露的。
另外组织单个投标人踏勘不论从经济上,还是从公平上,都是不可采取的行为。
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将问题上交招标人,招标人汇总问题后,将共性问题向投标人同一作答,但不说明问题来源。
个人意见
引用楼主goldseason于2009-08-15 17:39发表的 《法律法规与政策》若干疑问之三—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
P52 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问:大家知道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吗?
引用第4楼goldseason于2009-08-15 18:32发表的 :
组织那么多投标人一起去踏勘,不就是等于透露了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了吗,如果单独组织踏勘,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弊端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