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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08清单计价规范的可计算量的措施项目报价及结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17 10:33
标题: 08清单计价规范的可计算量的措施项目报价及结算问题
规范中的3.3.2条说:“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那么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报价必须按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报价吗?

如果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正或补充吗(包括增加措施项目)?

如果不允许修正,那么结算是按实结算了?(按承包人实际采取的措施,象实体项目一样进行结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19 20:07
都在看书了,没人讨论吗?
作者: xmm111    时间: 2009-8-20 22:27
工程量清单招标意味这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的时候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那就意味着。。。结算的时候如果发生这个量,那就要给钱。。。。。
作者: xmm111    时间: 2009-8-20 22:31
所以 这是限制广大业主的办法,让业主在招标以前一定要认真,如果投标人发现缺项或者漏项,那就可以将已有工程量的相价格报的低一点,通过结算的时候弥补损失,报价低一些好中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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