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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试的时候是否要写出法律法规的条文号? [打印本页]

作者: wayneflish    时间: 2009-8-18 10:08
标题: 考试的时候是否要写出法律法规的条文号?
案例分析课本中的参考答案均写了有关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某一条款的条文号,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xx条规定:...........
作为考生在考试的时候是否应如此作答.记不清了怎么办?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18 10:13
不需要,甚至不需要写出条款的“精确的文字”,只要你的答案“词句意思”和“条文内容”一致就可以了。

记得清法规名称最好,记不清的话,可以这样写: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如何如何。。。之类的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18 10:53
法规名称 还是写上吧,这个是“采分点”,条款号不是
作者: 地铁宝宝    时间: 2009-8-18 14:27
[s:90]
作者: vitamin1026    时间: 2009-8-18 14:36
是的,我也觉得我记不住条文号
作者: tiaotiaoyu    时间: 2009-8-30 21:25
不需要写上具体的吧?我在参加广州培训班的时候,老师讲的和一楼的一样,只需写上根据有关规定即可了哦。
作者: zbzxl    时间: 2009-9-16 14:27
要记住的话,会死人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16 20:32
引用第6楼zbzxl于2009-09-16 14:27发表的 :
要记住的话,会死人的



那么你认为律师是什么人了[s:287] [s:287]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09-9-17 08:11
  我建议采用这样的答题模式:第一步引述条文要求,如根据规定…;第二步分析本题中的相关情况;第三步给出本题的结论。
作者: zeus    时间: 2009-9-17 08:53
大概也许差不多就行
作者: letitiahow    时间: 2009-9-17 20:36
这也正是我想问的问题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9-18 11:22
对 案例考试需不需要答出"文号"的一点看法



楼主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法律》等“客观题”的考试来说,考生是填写“答题卡”,有计算机判卷,往往只有对错之分,没有更详细的要求。



对于《案例分析》等“主观题”的考试来说,情况不一样:需要由人来判卷,可能是集中到北京。那么,就有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的问题。



比如,一道考题总分是十分,必然涉及考核多少知识点。一个案例,可能有10个错误,粗略地说,每发现一个错误就得一分,你发现了8个错误,就基本上可以说得8分。当然,还要看你是否掌握了真的知识。那也许就涉及到具体的部门政令文号的问题了。



比如,一次招标300万元的项目,某投标人提交了11千元的保证金。你判断是否合格?

那么,你就应该知道,国内的几种情况不同:财政部主管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是1%;商务部主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保证金是不少于2%;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是一般不超过2%,最多不超过80万。这些答案,分别涉及到财政部18号令,商务部13号令,发改委(建设部)30号令等。这种的令,数量不多,比较好记,你们也能记住。



显然,答题时,尽可能明确的说出依据的法律法规,比笼统的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好一点,也能获得比较好一点的分。



这里最需要注意的,一定要先弄清楚题目交代的的背景。

作者: 花鼬哥哥    时间: 2009-9-18 16:33
我去上课的时候老师说主要的几个法规的规定最好写出法规的名称,如招标投标法,第几条就没必要记了
作者: zjb821    时间: 2009-9-19 15:27
我觉得不用写不会扣分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9-19 23:05
我是不准备记了,要扣分也没办法。
作者: fengpinfang    时间: 2009-10-7 13:15
法规也不知道是哪个法规,就知道有这个规定,呵呵
作者: litlong    时间: 2009-10-10 15:23
引用第11楼gzztitc于2009-09-18 11:22发表的  :
对 案例考试需不需要答出"文号"的一点看法



楼主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说得太好了,通过说明,也让大家记忆一些知识点!
作者: freaklily    时间: 2009-10-11 23:11
能确定的就写了,不确定的就绕个路,剩下的就祈祷得分了
作者: 9090n    时间: 2010-4-15 14:54
6楼的人太可爱了,顶 [s:56]  [s:90]  [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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