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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业绩问题求助各位老师 [打印本页]

作者: hooker    时间: 2009-8-21 14:51
标题: 关于投标业绩问题求助各位老师
  各位专家:
       小弟我今天投了一个总平工程的标,被评标专家废了。原因是: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近2年(2007年、2008年)至少完成3个建筑总平类似工程业绩。

      我做标书时提供了2个2008年完成的总平业绩,和1个2009年完成的总平业绩。
       评标专家以业绩不符合要求为由把标废了。

就此我想向各位专家请教一下,评标专家的理由能成立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8-21 15:07
我理解近2年应该从一个时间到投标时。如果2009年不算,那不是近2年。
作者: hooker    时间: 2009-8-21 15:11
引用第1楼bidboy于2009-08-21 15:07发表的  :
我理解近2年应该从一个时间到投标时。如果2009年不算,那不是近2年。


我也是这样想的   所以才有疑问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21 17:23
可以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应该有胜诉的可能性。
作者: babx    时间: 2009-8-21 17:30
标书中是不是明确规定必须是2007、2008年的业绩?
作者: babx    时间: 2009-8-21 17:33
个人看法:如果是明确标明要求2007、2008年的业绩,你提供2009年的业绩,专家认为不符合要求也有一定道理。
近二年后面括号内注明的好象是有要求的。
对这个问题,希望有经验的高手给予指点。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21 17:52
业绩要求不合理
专家废得有道理
有理投诉看上级
主管部门决生死

——可以投诉,胜诉把握不大,监督部门不敢得罪专家,因为招标文件由监督部门备案,是监督部门把关不严,而专家据此招标文件评标没错。
作者: babx    时间: 2009-8-21 18:24
汉瓦老师说的对,是业绩要求的不合理,投标人提供业绩没响应标书也是事实。
因为投标方没响应标书是原则性问题,招标方要求业绩不合理不能算作是原则性错误。所以个人认为:——针对这个案例,楼主胜诉基本无望。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09-8-23 16:17
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业绩是否是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与政策》,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标段、工期、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在编制时,对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方式标明。   
    如果招标文件是没有按要求编制,对业绩这块没有明确说明是实质性要求,楼主应该可以发出质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8-24 09:01
我觉得这是招标文件的矛盾,因为如果投标、开标的日期是8月21日,那么2007年8月21日前的业绩也不是近2年的业绩,也应该不算。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招标文件编制矛盾,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是2007年1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都算为好。
作者: hooker    时间: 2009-8-25 17:26
引用第6楼汉瓦于2009-08-21 17:52发表的  :
业绩要求不合理
专家废得有道理
有理投诉看上级
主管部门决生死

.......
  汉瓦老师的打油诗有水平 哦  一语就道破天机了
作者: hooker    时间: 2009-8-25 17:29
引用第7楼babx于2009-08-21 18:24发表的  :
汉瓦老师说的对,是业绩要求的不合理,投标人提供业绩没响应标书也是事实。
因为投标方没响应标书是原则性问题,招标方要求业绩不合理不能算作是原则性错误。所以个人认为:——针对这个案例,楼主胜诉基本无望。
  其实 投诉不投诉,胜诉不胜诉 都没关系,  我只是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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