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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劳务分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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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09-8-24 16:45
标题:
请教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劳务分包的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是否意味着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
直接
承接业主依法发包的劳务作业?而是必须由业主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然后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小生在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复习指导及习题精解》中看到,关于该项的选择题中,编者认为“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业主依法发包的劳务作业”是错误的。
请高手不吝赐教!
谢谢!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09-8-26 10:40
阅读27 回复0
[s:69]
版主也潜水么?
自己顶,敬候高手解答~~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8-26 10:48
标题:
业主无劳务可发包
业主有啥工程劳务可发包?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09-8-26 15:35
个人理解,如果业主是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且由业主自行施工,完全可以直接进行劳务发包,
如查业主没有施工资质或者通过招标发包给别的单位施工,应该是不能直接进行劳务发包,理由:这样做了,那不就相当于直接指定分包人了嘛,违法了哈 [s:33]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09-8-31 16:03
劳务分包企业之所以不能够直接承接业主依法发包的劳务作业原因如下:
第一:劳务作业总与施工密不可分,或者说施工是劳务作业存在的前提条件。所以劳务分包属于施工总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劳务分包必须和专业或施工总承包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正是体现了劳务分包的本质。
第二:2004年4月1日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5条第3款也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以上是一位业界前辈给出的解释,请列位参看。
小生也只能以此理解了,不知是否有更合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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