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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项目管理》中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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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4172001
时间:
2009-8-25 14:19
标题:
关于《项目管理》中的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问题
昨日看到《项目管理》教材p37中提到了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作为合同中的重要事项之一,个人认为书上的阐述很不清楚。以下为百度到的部分内容,就明晰多了:
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
(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可多得利。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此种施工项目时也可多得利。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作用
作为承包商,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做每件事情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不平衡报价法把工程量清单中先做的工作内容的单价调高,后干的活单价调低。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缩小投资风验。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标书中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或是否存在缺陷,承包商的报价水平尤其重要,要认真分析,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定得稍高一些,把标书中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要多的项目单价定得稍低一些。
总的结果是:履约时数量少的工作单价较低赔了一点;履约时数量多的项目单价较高利润丰厚,但整个项目最终赚钱增加了,这是不平衡报价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当然,这里面有风险,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准确与否。即使判断准确,业主也可通过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甚至变更设计。这就需要经验和技巧。承包商必须根据不同设计单位和业主的习惯和喜好,以及当地的建筑文化风格等具体情况作出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后形成决策,还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交涉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公共关系的运用非常重要,它对工程量的确认至关重要。
也许编书的人认为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所以就很简略的一带而过
不过对俺这样的新人来说,书上这部分内容是看了几遍还是有点抓不着实质,最后还是借助百度才明白的
再次感叹下自己的基础
另希望本帖对像俺一样的新人有用
作者:
wy4172001
时间:
2009-8-25 14:25
简言之
个人以为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主要是2个:一是早收钱,二是多收钱。
作者:
lucairui
时间:
2009-8-25 14:47
同意一楼的观点。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25 17:00
引用第1楼wy4172001于2009-08-25 14:25发表的 :
简言之
个人以为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主要是2个:一是早收钱,二是多收钱。
完全正确!
作者:
lxjzyc2006
时间:
2009-8-25 21:18
简言之
个人以为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主要是2个:一是早收钱,二是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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