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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价格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show    时间: 2009-8-27 10:22
标题: 关于评标价格调整
国内设备招标,一投标单位多报设备了,评标时将这家单位多报的价格减掉后,再算的评标基准。请问这么做合法吗?
作者: show    时间: 2009-8-27 11:02
为什么没有帮忙解答的呢? [s:72]
作者: zhouyanpeng    时间: 2009-8-27 16:51
这应该算是没有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吧,为什么不好好看看招标文件内容,而自己多报啊?
作者: lxjzyc2006    时间: 2009-8-27 22:17
个人认为多报的设备价款不应该减,应做不利于该投标报价人处理.
作者: youngman    时间: 2009-8-28 16:41
现在有很多企业自行招标的大多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其招标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从而在很多时候会显得招标过程不是很规范,尤其是国内设备招标这种在招投标法中没有明确指明的招标项目的运做过程中,让很多投标单位苦不堪言啊.
作者: tzjiangnan    时间: 2009-8-28 23:04
清标时是应减,但是应该按同标的物所有投标者最低的价减下,以处罚
作者: jjjj1kkkk    时间: 2009-8-28 23:27
还真是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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