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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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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hblcy
时间:
2009-8-27 22:26
标题:
是否重大偏差?
各位,现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大家帮忙解决,有一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要带资质原件,但投标人未装进密封带中,评标过程中专家提出要投标人做说明,投标人当场拿出(忘装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这家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第一名),现有投标人提出质疑,请问各位,未带资质原件算重大偏差吗I?(招标文件未规定未带原件做废标条款,也没有相应的减分条款)
作者:
无助的烤猪
时间:
2009-8-27 22:54
不算吧,资质的原件你们是要求在投标文件里面么,如果不是的话,评委会提出质疑,厂家提供了就行了。
再说资质文件不用密封的吧。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8-27 23:13
不算,原件怎么能到处带?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28 08:20
1、招标文件要求要带资质原件
2、投标人未装进密封袋中
3、投标人当场拿出(忘装袋)
4、招标文件未规定未带原件做废标条款,也没有相应的减分条款
综上,非重大偏差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28 08:21
关键两点:
1、非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不得作为重大偏差
2、未影响投标的正常进行
作者:
lvdoudou
时间:
2009-8-28 08:25
招标文件怎么规定的呢?规定资质原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且密封么?
如果没有的话,投标人能当场出示是可以的。(一般情况,招标文件都是表述开标时,投标人需要带资质原件,以备现场检验原件的)
这种情况,不能算是重大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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