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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打印本页]

作者: dchaoyang    时间: 2009-8-31 18:27
标题: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财库[2007]2号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案例:
比如某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XXXX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评分因素里面:XXXX一级资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违规?

一种观点:
作为资格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没有作为评分因素呀,是一级资质作为评分条件,所以不违规
作者: lxjzyc2006    时间: 2009-8-31 19:28
显然违规..相当于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作者: 乌拉乌飘    时间: 2009-9-1 09:10
只要是资格条件里的因素,都不能作为评分因素。
作者: babx    时间: 2009-9-1 19:34
只要满足项目要求的资质就应该是合格的,不能因是一级或二级再另设加分因素,否则对二级供应商是不公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1 23:13
资格条件只能用通过和不通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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