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求教高手一个难解问题!郁闷中 [打印本页]

作者: mouseone    时间: 2009-9-1 15:57
标题: 求教高手一个难解问题!郁闷中
小弟有一事请教!请高手回答 最好能拿出书面的东西来做解释!

有一EPC总包项目 需要机电安装专业承包1级资质  B公司与A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B公司为设备制造商但拥有机电安装工承包程2级资质 A公司为机电安装公司拥有符合要求的机电安装工承包程1级资质
B公司与A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定责任 B公司只提供设备 A公司进行总包安装施工

现有疑问:1设备供货商可否做为联合体牵头人?
          2如果进行投标,是否要遵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照2级资质认定?(说一下我的个人想法:B公司在此项目中没有使用承包的资质 而只做为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A公司虽然是同一专业,但只是进行安装施工 应该不违反上述规定吧?)


请高手帮我详细分析分析 谢谢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9-2 08:11
按照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楼主所讲条件下的B公司为设备制造商但拥有机电安装工承包程2级资质 为事实上不具备“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因此不能作为联合体的一个合格成员,即使是投标,只能作为一个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商出现。

不知道是否介绍的情况不完整,我个人理解“A公司为机电安装公司”,是否能够满足楼主条件下的要求,值得怀疑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9-2 08:33
同意1 楼意见。

楼主提供的案例,资质条件为“机电安装专业承包1级资质”,没有要求“两种及以上”资质条件,所以,无论以什么方式组成联合体,均以“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低的为谁。

如果既要求“机电安装”资质,又要求“设备制造”资质,则可以按这“两项”资质组成联合体,分别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资质。
作者: mouseone    时间: 2009-9-2 17:03
我漏掉一个了 这个项目还需要有运营的资质  B公司有运营资质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9-3 13:34
除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有其它方式可以运用。
调整发包方案应该是更好的选择
作者: kangzf    时间: 2009-9-26 19:29
调整发包方案应该是更好的选择 [s:6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3-9 23:51
  根据楼主的补充材料,个人认为这个联合体符合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请注意上述规定中的“相应”两个字。
  由于在联合体的分工中,B公司不承担机电安装工作,只提供设备和运营,因此不需要具备机电安装的相应承包资质。

  因此,如果A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机电安装资质,B公司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运营资质,这个联合体就是符合规定的。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4-8 13:58
注意: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个人认为不符合要求。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10-4-8 14:42
标题: Re:应该可以
这要看各自承担什么专业的施工,只要联合体一方承担的工程是在其资质内,就算符合。
作者: yzw8    时间: 2010-4-11 20:06
本人认为这个联合体符合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由于在联合体的分工中,B公司提供设备和运营,A公司只承包机电安装,B公司牵头,这个联合体就是符合规定的。
作者: qtztb    时间: 2010-4-21 10:30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一般靠一个投标人的能力是不可能独自完成的,例如大型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家实力雄厚的公司,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把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当作一个整体,是指把该联合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看待,而不是指联合体中的某一个成员的名称。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格,有一个是乙级资格,按照本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这个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为了规范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如果中标的联合体内部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加以解决。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作者: qtztb    时间: 2010-4-21 10:32
这是法律解释的资格条件,从文字上也不能准确的认定不可以,按照从无原则,LZ 所提的联合体式符合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格,有一个是乙级资格,按照本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这个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wc="iSyl)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4-21 13:29
本联合体无效。
因为资格要求中要求有运营资质和机电安装资质,如果B公司也具有运营资质,则有效。
作者: xiudou5446    时间: 2010-4-23 16: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