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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文件签章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12 16:11
标题: 关于投标文件签章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这条大家怎么样理解?
我听环球网校的老师解释,即只要有单位盖章或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就不能算废标。只有签字和盖章都没有,才算废标。大家同意这个观点吗。

如果正确那么就跟《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了四类废标情况之一有冲突: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9-12 16:19
我们在操作中,是具备其一即可,不要同时具备的。
现在是能不废,尽量不废(这些都非实质性问题),关键是标准要统一,在招标文件中要讲清楚,执行中要一事同人。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12 16:26
我也同意楼上的观点,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认为签章是属于实质性规定,考试的时候应该如何把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了四类废标情况: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以上的都是实质性内容。
作者: ylswzj    时间: 2009-9-1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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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sylsw    时间: 2009-9-12 22:34
招标人接受后,一般不能废标
作者: lovelyb1tch    时间: 2009-9-13 11:13
引用“考试的时候应该如何把握?”
作者: zbwang    时间: 2009-9-14 20:12
实质性内容是"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在这里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是两者缺一不可的,如果是缺其中一样的话与这句话不矛盾呀,如果实质性内容是"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就不可以了,所以我认为网课老师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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