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毅青于2009-09-16 09:53发表的 关于招标人发起“陪标”的讨论 :
[font=宋体]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和 “串标”一直是让大家头疼的事情,由于“潜规则”的发起者在制定和运用“潜规则”的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力和手段都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等级,令业内同仁防不胜防。在百般变化的由各类人等组织的“陪标”和“串标”活动中,业内同仁总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但又总有疏漏,经常意想不到的又被人涮一道。当然这里指的是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一起防范“潜规则”时,如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也同流合污又另当别论。
关于“陪标”和“串标”的方法不知道有多少种,地区不同、项目不同,自然就有无数的应对手段,但大的原则是始终不变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遵纪守法参与者的利益。
“陪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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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朝2012年前进于2009-09-19 17:42发表的 :
现在的招标中,多数都是业主已经内定了中标人了的,只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在实现这个愿意的过程中也是历尽艰难的,有些项目要操作很久,例如,在资审或开标的时候将想要的单位排在前面,然后给评标专家好处给予前面的单位通过或打高分,还有,多数的内定的中标人,都会挂很多家建筑单位来投标,不管哪家得,其实都是他中标,这之中的操作听人讲起来,感觉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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