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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9-16 09:53
标题: 关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
    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和 “串标”一直是让大家头疼的事情,由于“潜规则”的发起者在制定和运用“潜规则”的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力和手段都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等级,令业内同仁防不胜防。在百般变化的由各类人等组织的“陪标”和“串标”活动中,业内同仁总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但又总有疏漏,经常意想不到的又被人涮一道。当然这里指的是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一起防范“潜规则”时,如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也同流合污又另当别论。

关于“陪标”和“串标”的方法不知道有多少种,地区不同、项目不同,自然就有无数的应对手段,但大的原则是始终不变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遵纪守法参与者的利益。

“陪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串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

先不说这种解释是否达到司法解释的精确度,只就这种“潜规则”的结果来看,它的目的是相同的,而区别就在参与人在参与这个活动所处的位置上。投标人具主动位置的是“串”,被动时是“陪”,招标人具主动位置的是组织“陪”,被动时是被投标人“串”,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和复杂。做为招标代理机构来讲,一般都是被动的被利用,当然也有职业道德差而主动利用别人的。

对于这种形式的“潜规则”,大家关注的大都是如何防备暗处的、私低下交易的,即如何防备招标人被人“串”,而对明处的即招标人发起和组织的“陪”却都一筹莫展,集体持无可奈何状。

这里发起讨论的是“陪标”,即招标人组织的“陪”。

招标人已经有了意向人,而由于各种原因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方可授予合同时,就只有采取组织陪标方式拉代理机构下水了。这个“各种原因”真的有好多种:

1、过去有合作过又很满意的承包人和供应商;

2、不想使用过去招标合作过又不满意的承包人和供应商;

3、哪位领导授意了承包人和供应商;

4、几位领导相继授意了承包人和供应商;

5、因技改项目而愿意使用持有原方案的供应商。

以上几种如果是因为第5种原因还真的情有可原,而且往往还招不起来;12种经常碰到,尤其是上了建设单位黑名单的投标企业,搁谁谁也不想用;34种很不像话,但多数招标人组织的“陪标”属于这两种,大家在招标项目的操作中都会碰到。

对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对代理机构来讲都是很讨厌又棘手的事情,是坚持原则,还是回避,还是随波逐流,还是搞曲线救国,还是阳奉阴违等,都是没法把握的。

其他情况是否还有?各位大侠处理这种情况有何高见,望交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16 13:13
引用楼主毅青于2009-09-16 09:53发表的 关于招标人发起“陪标”的讨论 :
[font=宋体]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和 “串标”一直是让大家头疼的事情,由于“潜规则”的发起者在制定和运用“潜规则”的过程中,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力和手段都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等级,令业内同仁防不胜防。在百般变化的由各类人等组织的“陪标”和“串标”活动中,业内同仁总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但又总有疏漏,经常意想不到的又被人涮一道。当然这里指的是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一起防范“潜规则”时,如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也同流合污又另当别论。

关于“陪标”和“串标”的方法不知道有多少种,地区不同、项目不同,自然就有无数的应对手段,但大的原则是始终不变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其他遵纪守法参与者的利益。

“陪标”在百度的名词解释为: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

招标人发起这个讨论干什么?是想消除陪标的还是要经验交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9-16 18:22
感谢1楼提醒!标题意思写的不清楚。改成:讨论:关于招标人组织的“陪标”。
是想了解现状,看哪些是可以避免的,哪些是需要坚持的,有可以“同流合污”的吗?也算是经验交流吧。
因为现实工作当中遇到很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18 14:34
民营房地产开发商的招标,可以说基本上是招标人指使(组织)、投标人实施(操作)进行“陪标”的。
作者: youngman    时间: 2009-9-18 16:46
现在同行业之间这么熟悉,能赚多少,利润分配一下,帮我陪下标又如何呢,不用做项目还能有钱挣,这种才真的是本质所在的啊?招标人最担心的才是这个的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19 15:53
招标人不愿意招标而还必须招标的项目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此真正的招标必须在招标人主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的。否则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无力的。都是事倍功半。
作者: 朝2012年前进    时间: 2009-9-19 17:42
现在的招标中,多数都是业主已经内定了中标人了的,只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在实现这个愿意的过程中也是历尽艰难的,有些项目要操作很久,例如,在资审或开标的时候将想要的单位排在前面,然后给评标专家好处给予前面的单位通过或打高分,还有,多数的内定的中标人,都会挂很多家建筑单位来投标,不管哪家得,其实都是他中标,这之中的操作听人讲起来,感觉太黑了
作者: mimi_008    时间: 2009-10-1 22:20
扯不断,理还乱!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0-19 10:23
这种现象太多了,心情十分的郁闷。。。。。
作者: wyjordan    时间: 2009-10-20 09:50
如果你是投标企业,在投标前,最好先去甲方找关系问问,是不是已经定好了,如果不怕浪费人力财力,也可以投投试一试,也许备不住就蒙中了! [s:108]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0-22 10:17
如果由各个代理机构来个统计,估计占的比例很惊人吧。。。。。。
什么前景啊?!!!
作者: 此盾彼矛    时间: 2010-1-4 10:58
引用第6楼朝2012年前进于2009-09-19 17:42发表的  :
现在的招标中,多数都是业主已经内定了中标人了的,只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在实现这个愿意的过程中也是历尽艰难的,有些项目要操作很久,例如,在资审或开标的时候将想要的单位排在前面,然后给评标专家好处给予前面的单位通过或打高分,还有,多数的内定的中标人,都会挂很多家建筑单位来投标,不管哪家得,其实都是他中标,这之中的操作听人讲起来,感觉太黑了
非常认同这位仁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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