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tigerzhou于2009-09-19 22:48发表的 是否是歧视性条款 :
某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业主希望采购原产地是北美,欧洲或日本的产品,并将此条写入第八章关键技术参数。一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提出此为歧视性条款,该公司有日本生产和韩国生产的产品,为了增加价格竞争力,该公司准备用韩国产品投标,因此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业主认为,给出的资源国范围已经很广,在此范围内有超过三个厂家的产品能满足要求,已经构成竞争性。
请问,该如何处理这样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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