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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9-24 15:15
标题: 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
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中第8页规定: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此处既要求了“加贴封条”,又要求了“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可否这样理解,我只要在封条上盖上单位公章,然后用此封条贴在投标文件中即可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24 17:45
引用楼主david于2009-09-24 15:15发表的 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问题 :
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中第8页规定: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此处既要求了“加贴封条”,又要求了“在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可否这样理解,我只要在封条上盖上单位公章,然后用此封条贴在投标文件中即可呢?

我个人认为只要投标人自己认为密封完好即可。文件真你没必要规定。
因为作为接收文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只要保持递交时的密封在开标的时候还是原样没有被拆封过即可,至于密封成什么样子是投标人自己的事情。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24 23:20
封口处盖章,应该理解为:骑缝盖章,而不是仅在封条上盖章。
作者: babx    时间: 2009-9-25 08:24
文件规定: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所以我认为楼主的理解可能有偏差。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9-25 08:58
引用第2楼汉瓦于2009-09-24 23:20发表的  :
封口处盖章,应该理解为:骑缝盖章,而不是仅在封条上盖章。

我也知道这样理解肯定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我们在投标的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往往投标报价都是在最后一刻才能定下来,这样的话在外地投标就有点困难了,因为封标基本都是在当地进行的,而公司的公章又不太可能随时带在身上。如果可以理解在封条上加盖公章的话,问题就解决了。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9-25 09:06
引用第1楼bidboy于2009-09-24 17:45发表的  :


我个人认为只要投标人自己认为密封完好即可。文件真你没必要规定。
因为作为接收文件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只要保持递交时的密封在开标的时候还是原样没有被拆封过即可,至于密封成什么样子是投标人自己的事情。

站在投标人的角度我当然觉得要是按照你说的就太好了,不过招标文件有规定的,不按要求密封的文件作废标处理。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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