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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专家及网友(监理招标中的资质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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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9-28 11:49
标题:
请教专家及网友(监理招标中的资质要求问题)
一监理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
1、投标申请人具备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2、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人员3人(至少有1人为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余人员需具有监理员以上岗位证书);安装专业监理人员2人(至少有1人为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另1人为监理员以上岗位证书)。
然后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总监的业绩分(总分为100分):
1.总监业绩(2分)
拟派的项目总监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质量奖项的,2个项目及以上的得2分; 1个项目的得1分。
请教各位,如此设置是否合理,有无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限制了投标人的竞争?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9-28 14:25
请毅青老师给与解答吧!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28 17:02
好象有个文件奖项不得加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28 17:34
我觉得人员配备似乎不应该是资格条件,作为评分标准更合适。
获奖早就不许可评分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9-28 18:39
确实过去有个文件是奖项不得做为加分依据,是建设部发的,大约在2004年前或后,一时没找到。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即各地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都应该找得到。确实不应该给奖项加分,而且监督机构也不会同意。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得不得奖的又不是他个人或监理单位的力量,再说没有机会得奖就越没有机会中标了吗?
对总监一般会设定业绩要求和资质要求以及总监年限要求,更有甚着由于工程是高层建筑时还会对年龄和身体状况设定要求,但不会对获奖提什么要求。再说获没获奖如何证明?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9-29 08: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规定:
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而招标文件设置的并非是本地区、本系统的奖项,而只要是省级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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