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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撤回后的投标是否进入开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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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10-8 23:37
标题:
撤回后的投标是否进入开标环节?
有没有朋友做过天津大学《复习指导及模拟题》(综合本)案例分析第四章例题13,P414.。例题题目太长我就不打上来了。
其中一个背景是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同是这本书p429例题3,又是同样的问题。只有3家来投标,其中一家撤回投标,答案认为,只要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就当一家,符合法定要求,所以可以开标评标。
这两个答案我认为不正确。投标人都已经撤回了,为什么还要宣读其名称,还能当作3家开标?请大家指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0-9 10:28
投标截止前撤回的,不再进入开标环节。不够三家应重新招标。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10-10 17:36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本人理解:“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撤回的投标文件”。只宣读其投标单位名称,是由于已经撤回,所以其他内容不再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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