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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究竟五个工作日还是七个工作日拿不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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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jst
时间:
2009-10-15 12:43
标题: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究竟五个工作日还是七个工作日拿不准时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中涉及七个工作日的事项
1、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中涉及五个工作日的事项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在采购合同签订
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
后
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
后
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
后
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大家如果对究竟是五个工作日还是七个工作日拿不准时注意:五个工作日的法规原文前都是“后”字(而七个工作日前有两个“起”,一个“后”,一个“于”)
作者:
litlong
时间:
2009-10-15 13:30
楼主对书本已经滚瓜烂熟了吧~~
作者:
jenniferwang
时间:
2009-10-15 15:04
太好了。还有其他日期的汇总么?
真是叫这些时间和金额的数字搞得头大!
谢谢![s:84]
作者:
chc2203
时间:
2009-10-15 15:23
感谢楼主 [s:125] [s:125]
作者:
cbrbr
时间:
2009-10-15 17:13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是指邀请招标吧?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10-15 18:15
佩服,学成啥了?
作者:
zhongjz714
时间:
2009-10-17 08:01
归纳得太好了,关键时候又能抓住分。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09-10-17 08:37
太好了,谢谢楼主
作者:
manfly
时间:
2009-10-17 19:39
佩服 佩服
作者:
mimi_008
时间:
2009-10-17 20:24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是指邀请招标吧?
作者:
谋天
时间:
2009-10-18 10:53
引用第1楼litlong于2009-10-15 13:30发表的 :
楼主对书本已经滚瓜烂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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