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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持发展辩证求实三大理念——对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10-23 13:31
标题: 坚持发展辩证求实三大理念——对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思考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今年又是《招标投标法》颁布10周年。在此,笔者联系湖南省实际,就如何坚持发展、辩证、求实三个理念,做好新时期招投标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坚持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了近20年历程,现已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尤其是《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来,作为体现建筑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湖南省为例,近年来,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实施招投标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通过工程招投标控制了工程投资。业主通过招标投标召集承建商进行择优选择,使工程价格趋于合理。据统计,2000年以来,湖南省通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5万余个,项目总投资额逾4000亿元,节省建设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

  其次,通过招投标确保了工程质量。招标投标阶段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施工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投标主体的有关资质、质量活动保障措施的删选,保证工程建设按照最合理的程序进行,此举既维护了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又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体系的高效运作。10年来,湖南省建设了一大批鲁班奖工程、优质工程,工程质量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最后,通过工程招投标有效预防了商业贿赂。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既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成了打击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前沿阵地,有效地防止了商业贿赂及腐败现象发生。湖南省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以来,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不断地得到了遏制,打招呼、递条子、说情的办法难以实现目的,从而有效地预防了商业贿赂的发生。

    坚持辩证理念正确看待招投标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末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工程招投标一定程度上存在某些矛盾和问题。

  少数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招标投标法》赋予了招标人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有一定的权力,如: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人自由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有1/3由招标人确定。但是,少数招标人把这种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采取种种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设置不平等条件,甚至指明要某投标人中标。

  行政监管难以真正到位。由于行政监管部门人员少、行政级别低,机构权力有限,再加上编制体制等问题,导致监管难以到位,特别是一些投资大、行政级别高、机构大的业主单位,更是难以对其监管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借口有重要活动、重要接待等,不讲程序、不按规定,一味追求要快,常常以领导签字、会议纪要,甚至现场表态的形式达到不招标、不按程序招标的目的,该公开招标的变成了邀请招标,而邀请招标实际上就变成了个别领导的自由指定。

  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投机分子有空可钻。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还难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招标投标法》给了业主很大的权力,而我国国有投资项目,其业主只是该项目的代表者,不是永久的法人,对他在招投标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缺乏足够的法律监管依据和手段,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监管就更难。招标代理机构属中介机构,他为了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很难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办事,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特别是对其实施处罚,甚至取消其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资格,也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另外,由于业主在招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利,因此,施工企业只有选择与业主有良好关系的人去投标,才有可能中标。对招投标市场出现的这种资质出让,缺乏规范性管理制度和制裁措施等等。

  应该看到,出现上述问题和矛盾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招投标市场独有的。要辩证地看、全面地看、与其他各行各业出现的问题结合起来看,只有这样才能够正确地分析和看待招投标市场的矛盾和问题。相信,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完善,招投标市场的矛盾与问题也一定会随之解决。

    坚持求实理念推动招标投标又快又好发展

  要坚持求实理念、锐意进取、努力开拓,有效地推动招投标工作向前发展,使招投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一是坚持贯彻与落实《招标投标法》,特别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为了使《招标投标法》落到实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几年来相应地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二是招投标的规章制度要适应发展的需要。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失时机地修改有关规章和制度,使规章制度更加适合招投标市场的需要,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的需要。

  三是要加强行政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要从编制体制上、人员配备、物质经费保障上解决监管有位、有权的问题。实践证明,只要严格监督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但可以选出最好的施工企业,而且可以降低成本、节约投资,使国有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还能有效地防止商业贿赂、领导干部插手的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打击的力度。要加大宣传招投标对项目建设在选择施工企业、降低工程造价、防止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参与招投标的有关人员,掌握好在招投标过程中自己手中的权利,确保公平、公正地搞好招投标工作。同时,要严厉打击那些不招标、假招标、明招暗定的行为,打击资格转让、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查处违法行为,还要建立工程项目、企业资信、从业人员等信息平台,通过这些高科技的手段和措施,实行“电子阳光政务”,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让招投标工作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通过不断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暗箱操作行为,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积极配合纪检和司法机关查处,切实维护好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招投标活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与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只有坚持“发展、辩证、求实”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信心,鼓足干劲,顽强拼搏,才能为搞好新时期的招投标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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