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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享] 最低价中标法的做法和特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1-28 11:09
标题: [分享] 最低价中标法的做法和特点
为推进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一些省、市在部分重点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实行最低价中标法试点,现将有关情况归纳如下,以飨读者。
一、评标实行三阶段式
   即分资格(商务)、技术、报价三步骤进行评审,分阶段淘汰的办法,评审只做通过与不通过的结论,而不进行评分。
(一)第一阶段主要对投标书资格(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其合同条件进行评审,并出具阶段性评审意见。通过资格(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文件评审。
(二)第二阶段对通过资格(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1、由监督人员对通过资格(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正、副本进行逐一对应编号,正本封存,副本提交专家进行评审。2、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3、对技术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4、编写阶段性评审意见,确定通过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只有同时通过资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三)       第三阶段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1、对报价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2、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并取“原排序”在前的三名进行算术性修正。3、报价的合理性分析。4、对不合理报价进行澄清。5、编写阶段性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该《办法》的特点
(一)招标公告明示了投标所要求的资格、资质及条件,更直接地使未能达到条件的施工企业不要参与工程投标。
(二)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不限家数,同时资格审查与投标同一时间进行,缩短了工程投招投标的时间,增加了竞争性。
(三)招标时设立最高控制价,并在招标时予以公布。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按照文件规定,必须邀请有造价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设立最高限价,对围标、串标及哄抬报价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四)设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办法,即中标人除了提交履约担保金后,还需根据招标文件的报价水平提交一定比例的低价风险保证金,设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一方面可有效地遏制低价抢标,另一方面也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提供一定的保障,有效地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四)对低价抢标中标后又弃权的单位,除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外,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在该省二到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五)能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
(六)减少了评标过程的人为因素
   三、不足之处
(一)由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内容较多,刊登公告所占的篇幅增加,收费较高。
(二)       最低价中标是一种发展趋势,但由于国内建筑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如无序竞争,为了得到施工任务而恶意压价抢标的现象,致使工程无法完成放弃中标,从而未取得实际意义的最低价中标。
(三)       低价中标对合同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机械设备、人员投入不及时,项目部的积极性较差,还在一定程度上给工程的质量管理带来难度。
   仅供参考
作者: 小隐于网    时间: 2005-12-1 10:21
大虾们客气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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