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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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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谋天
时间:
2009-10-24 21:55
标题:
请教: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的时间问题
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时资格审查公告的时间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起三个工作日前。
从这两个时间来看,从开始报名到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还是九个工作日。
敬请指教!!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10-24 22:47
从时间的概念讲,财政部第18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
结束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前
,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中“结束之日起”是讲从结束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起,“三个工作日前”是讲第三工作日结束前。因此,从资格预审公告到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日应是十个工作日。实际情况,投标人从报名到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日往往不足十个工作日,因为资格预审公告往往明确在某某日开始报名,开始报名的时间不是发布公告的时间。
作者:
谋天
时间:
2009-10-24 22:51
结束之日起”是讲从结束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有明确的依据吗???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10-24 22:59
结束之日是指结束当日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0-26 08:38
引用第3楼star119于2009-10-24 22:59发表的 :
结束之日是指结束当日
[s:125]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09-10-26 08:47
这条规定理解起来有点费劲。我猜测是因为参考国外某法规而翻译得来,故不太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该条规定的本意可以这样理解:1.公告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2.留给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3个工作日不能全部或部分包含在公告期内;4.理论上来说,投标人可能会有10个工作日的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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