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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试科目设置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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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y122
时间:
2009-11-2 09:31
标题:
考试科目设置不大合理
我认为考试委员会不应该为了赚考试费而将科目细化得这么多。
实际上只要把《法律法规》这本书多看几遍,《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一点不复习,就有可能及格。你们重复的内容太多。因此,我建议将《法律法规》这科目取消,所考内容分散到《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中就行了,或则把《招标事务》和《案例分析》合为一科客观题和主观题兼备,官方认为如何?
作者:
litiejun
时间:
2009-11-2 09:32
[s:56]
作者:
xyxfeeling
时间:
2009-11-2 09:41
[s:56]
作者:
报名考试
时间:
2009-11-2 09:49
比较同意楼主的看法。
作者:
sjwllp5757
时间:
2009-11-2 09:53
[s:56][s:56]
作者:
谋天
时间:
2009-11-2 10:12
说的好
[s:125]
作者:
guomei209
时间:
2009-11-2 10:39
支持楼主。
作者:
yangzifu
时间:
2009-11-2 11:37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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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感叹生活
时间:
2009-11-2 12:08
实务与案例应该合并为一科,不要效仿其他执业资格考试非凑个四科出来,
作者:
kfkfxw
时间:
2009-11-2 12:59
youyid有一定道理。
作者:
witkeep
时间:
2009-11-2 13:16
有道理,本来实务里就有案例分析题
作者:
叼烟斗的鱼
时间:
2009-11-2 13:24
你傻了啊,这样协会才可以多赚点钱啊
作者:
my38991
时间:
2009-11-2 13:46
案例题目题干太繁琐,题量设置太多。有点乱!
作者:
冯秋英
时间:
2009-11-2 15:52
说的太好了,我也有此同感,如果稍微下点功夫就可以考过去
作者:
runshengok
时间:
2009-11-2 17:31
[s:56]
作者:
bcgqj
时间:
2009-11-2 22:32
我也很同意将将实务与案例合并为一科,其实它们的内容基本上相同。如楼主所说,分为客观、主观题进行统一出题比较适合。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09-11-3 19:19
同感,觉得法规、实务、案例很多知识点是重合的
作者:
fangyongli
时间:
2009-11-4 08:58
唉。。。其实,还真不如和经济师考试一样,一门基础,一门案例足够了。。。何必搞成4门,简直是多此一举,浪费大家的时间,如果真的是为了多赚2门的钱,那真的是无语了!!!!
作者:
杨柳飞燕
时间:
2009-11-7 20:40
[s:125] 同意楼主观点,考试时有的题目都是重复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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