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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考题引发重大争议已是不争事实,大家帮协会想想办法吧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1-2 15:18
标题: 案例考题引发重大争议已是不争事实,大家帮协会想想办法吧
降低分数钱?

案例科目不作为合格与否的依据?

按录取率定合格线?

按总得分定合格线?
作者: jinlee    时间: 2009-11-2 15:28
法规、项目全客观题,没协商的余地。项目难了点。实务的正常一些,主观题也就20分。基本上就定局了。控制通过人数,只能是案例题。案例题争议这么大。不能讨论了,大家都做的事情,都不说,说出来就不好了。


已经考虑招标师执业制度,准备开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求一定数量的招标师资格。
明年6月份考试得8月份出成绩,拿证得10月份了,工作又得往后推拉。
作者: dllt508    时间: 2009-11-2 15:34
质疑、投诉协会,复议、仲裁、诉讼协会,哈哈
作者: felcon    时间: 2009-11-2 15:37
已经考虑招标师执业制度,准备开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求一定数量的招标师资格?

哈哈,就坊间传言,建设部、财政部和商务部都不买协会的账。而且招标师的证书是发改委和人事部监制协会盖章的!就凭这一条,协会就不敢把招标师人数作为代理机构的认定标准!
作者: jinlee    时间: 2009-11-2 15:45
引用第3楼felcon于2009-11-02 15:37发表的  :
已经考虑招标师执业制度,准备开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求一定数量的招标师资格?

哈哈,就坊间传言,建设部、财政部和商务部都不买协会的账。而且招标师的证书是发改委和人事部监制协会盖章的!就凭这一条,协会就不敢把招标师人数作为代理机构的认定标准!

如果这样,考的就没意思了,看造注册造价师,建造师什么的题目,里面都涉及招标了。

建设部的招标代理机构,明确要求了注册造价师的。
作者: jinlee    时间: 2009-11-2 16:06
案例分析的好多要点,比如有些不妥。回答出来的分值跟回答为什么的,如果一体8分。都答对了8分。答对妥不妥5分。答对为什么5分。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11-2 18:35
参加案例考试的+10-20分。
作者: 小家碧玉    时间: 2009-11-3 14:23
法规、项目全是客观题,没协商的余地。实务的主观题也就20分,基本上就定局了。
案例题争议这么大,降低分数钱、案例科目不作为合格与否的依据、按录取率定合格线、按总得分定合格线都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条路:在阅卷评分时适当放宽!
对这一问题不能再讨论了,说出来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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